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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8
发布日期:
2011-04-1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质监发〔2011〕27号 各气瓶充装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和《关于实施气瓶安全条码管理的工作意见》(苏质监特函〔2011〕1003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加强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气瓶充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任命人员的和应急责任人员必须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措施有效落实。 二、气瓶充装作业人员和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气瓶充装操作规程规范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三、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必须在检测有效期内,且安全可靠,坚决杜绝“带病”设备运行,不得充装非自有瓶及非托管瓶,严禁充装“过期瓶”、“报废瓶”。 四、严格执行气瓶充装前检查,充装后复验制度,并认真做好台帐,做到对充装后的气瓶逐只复查并可追踪查验。
关于加强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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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质监发〔2011〕27号
各气瓶充装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和《关于实施气瓶安全条码管理的工作意见》(苏质监特函〔2011〕1003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加强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气瓶充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任命人员的和应急责任人员必须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措施有效落实。
二、气瓶充装作业人员和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气瓶充装操作规程规范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三、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必须在检测有效期内,且安全可靠,坚决杜绝“带病”设备运行,不得充装非自有瓶及非托管瓶,严禁充装“过期瓶”、“报废瓶”。
四、严格执行气瓶充装前检查,充装后复验制度,并认真做好台账,做到对充装后的气瓶逐只复查并可追踪查验。
五、各气瓶充装单位应及时完成所有在用气瓶安全条码安装和充装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工作,严格一瓶一码管理,必须向用户提供经使用登记和有安全条码的气瓶。
各气瓶充装单位接通知后,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消除,确保安全运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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