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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溧阳工商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溧阳工商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溧阳工商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总局和省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及常州工商局整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市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八个月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常州工商局、溧阳市政府和食安委的统一协调指挥下,通过整顿工作,使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添加剂行业的自律意识显著加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总体要求 本着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和省局的整治要求,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 三、检查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的监管力度。各分局、资产管理中心要结合食品经营者年检、验照及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登记和台账制度,按照《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情况登记表》(附件1)的内容和要求,按辖区逐户建立经营主体档案,做到检查一户、登记一户、录入一户。责任片区监管人员应逐户掌握,做到底数清、情况实,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管和抽检工作。各分局、资产管理中心要严格监督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落实“两项制度”,切实把好进货质量关,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要对供货者索要其合法证照,按批次索要添加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并留存保管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销售台账制度,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的主要内容,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切实把好食品添加剂市场准入关。要强化食品添加剂抽样检验工作,突出重点,制定具体抽样检验工作方案,切实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对经过抽样检验依法确认的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和市场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的、过期的及有问题的食品添加剂,要及时退市,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各分局、资产管理中心要强化食品添加剂市场巡查检查工作,针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食品店等不同组织形式,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和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监管制度建设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各分局要强化对米面制品、调味品、乳制品、肉制品等容易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对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食品添加物或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要立即报告市局消保科,由市局统一向常州工商局、市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依法查处。二是建立健全经营者诚信自律机制。要引导经营企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要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采购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与其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要督促、指导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快推进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建设,对辖区所有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三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各分局、资产管理中心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消费者协会的作用,认真受理和依法处理涉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申诉举报。积极鼓励经营者内部人员和广大群众投诉举报。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员、监督员制度,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监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1年5月15日前) 各分局、资产管理中心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结合实际,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全面部署。各分局、资产管理中心要于5月10日前完成张贴《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的工作,通过此项宣传动员行动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进行教育引导,同时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添加剂监管要求和管理措施。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16日至6月30日) 各分局、资产管理中心要对辖区内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梳理本辖区可能存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行为,建立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登记台账,并督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 (三)清理整顿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各分局、资产管理中心要集中力量对重点类别、重点区域和重点经营者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投诉举报信息认真核查,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经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四)总结巩固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 各分局、资产管理中心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健全和完善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制度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退市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问题发现机制和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和创新监管手段,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监管长效机制。各分局、资产管理中心总结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消保市场科周玲邮箱。 (五)督查评估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分局、资产管理中心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督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逐项、逐级考核验收工作完成情况。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涉嫌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要提请市局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市局将对各分局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分局、资产管理中心按照要求,于每周一、周四上午十点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实行零报送),重要信息随时报送;于5月28日前将《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报送消保市场科;于每月2日前将《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中上月的相关统计数据处报送消保市场科;于2011年11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消保市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