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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气瓶安全条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8
发布日期:
2011-05-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质监发〔2011〕45号 各气瓶充装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气瓶充装、使用环节的安全水平,让广大用户放心使用气瓶,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常州质监局《关于实施气瓶条码管理的通知》(常质监特发〔2011〕78号)和溧阳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1年度溧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溧安[2011]11号)文件精神,现将《溧阳市气瓶安全条码管理工作方案》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以全市广大气体用户放心使用气瓶为出发点,依托先进的信息化技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促进气瓶充装单位落实安全责任,规范气瓶充装行为,提高充装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提高气瓶使用登记率和定期检验率,杜绝充装过期瓶、报废瓶,有效防范气瓶事故,促进气瓶充装行业健康发展。 & ..
关于印发《溧阳市气瓶安全条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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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质监发〔2011〕45号
各气瓶充装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气瓶充装、使用环节的安全水平,让广大用户放心使用气瓶,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常州质监局《关于实施气瓶条码管理的通知》(常质监特发〔2011〕78号)和溧阳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1年度溧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溧安[2011]11号)文件精神,现将《溧阳市气瓶安全条码管理工作方案》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以全市广大气体用户放心使用气瓶为出发点,依托先进的信息化技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促进气瓶充装单位落实安全责任,规范气瓶充装行为,提高充装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提高气瓶使用登记率和定期检验率,杜绝充装过期瓶、报废瓶,有效防范气瓶事故,促进气瓶充装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求
1、严格把关。2011年4月1日起,新申请(含换证)气瓶充装许可单位和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必须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配备气瓶安全条码识别管理系统,充装单位必须满足自有产权气瓶使用登记数量要求和安全条码管理要求。
2、强化使用登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未使用登记的气瓶不得充装。使用登记采用网上申报,实行信息化数据库管理,安全条码作为使用登记永久性标记,严格一瓶一码管理,防止虚假登记和重复登记。
3、交换检验数据。气瓶充装单位选定的检验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建立检验数据库交换软件,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必须安装安全条码,气瓶信息和检验信息录入数据库,并与送检充装单位实施检验信息更新,确保充装单位送检气瓶原瓶返还,严禁废旧不合格气瓶经检验环节翻新流入充装环节。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质监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特监科和稽查大队特设中队负责人为组员的工作小组,加强与安监局、住建委、消防部门的联合联动,使气瓶安全条码管理工作常态化。
2、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充装站条码申报、相关设施的配套(电子灌装秤、气瓶条码扫描设备和电子监控设备)、气瓶资料的收集、气瓶送检和软件管理系统的运行等情况。坚决打击充装过期瓶、报废瓶和翻新修理报废气瓶、一码多用、一瓶多码等违法行为。
附件:溧阳市气瓶安全条码管理工作方案
溧阳市气瓶安全条码管理工作方案
为保障气瓶注册登记真实有效,提高气瓶充装单位管理水平,防止气瓶无序流转,根据常州质监局和溧阳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现制订我市气瓶安全条码管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气瓶安全条码管理为抓手,对全市所有在用气瓶安装统一永久性条码登记标识,防止虚假登记和重复登记,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做到“一瓶一码、一瓶一档、注册登记、追踪溯源”,消除气瓶安全隐患,保障气瓶安全使用,杜绝重特大气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程序
(一)液化石油气瓶
1、充装单位按照自有气瓶的种类和数量,向注册登记机构上报气瓶数量,并提出条码标识申请,经批准后向供应商订购条码(液化石油气钢瓶采用耐火的陶瓷条码)。
2、充装单位选定气瓶检验单位(经常州质监局备案同意),委托气瓶检验单位进行条码安装和登记。
3、检验单位负责气瓶档案信息的登记和核实,并将气瓶信息录入数据,上报给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气瓶注册登记手续。同时将气瓶登记信息发送给相关充装单位。
4、充装单位配备具有自动锁闭功能的电子灌装秤和气瓶条码扫描设备,灌装秤和条码扫描设备实行联锁。充装时,扫描每只待充装气瓶的条码,识别出自有的合格气瓶,方可打开充装装置进行充装。
5、充装单位在充装台上配备电子监控设备,对每日的充装行为予以监控,并对监控录像保存,以备自查、监督检查使用。保存时间不少于15天。
(二)工业气瓶
1、充装单位按照自有钢瓶的种类和数量,向注册登记机构上报气瓶数量,并申请条码标识计划,经批准后向供应商订购条码(耐磨损的不锈钢陶瓷复合条码),并自行安装。
2、气瓶条码标牌安装后,逐只登记气瓶档案信息,核实无误后录入气瓶信息数据,并上报给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气瓶注册登记手续。
3、充装单位配备气瓶条码扫描设备,充装时扫描每只待充装气瓶的条码,自动进行充装记录。
4、充装单位在充装台上配备电子监控设备,对每日的充装行为予以监控,并对监控录像保存,以备自查、监督检查使用。保存时间不少于15天。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5月底前)
全市各充装单位统一参加常州质监局关于气瓶安全条码管理工作会议,并根据会议部署,各个充装单位配置专用于气瓶管理的电脑,选配会电脑操作的人员并开通上网条件,申购气瓶条码标识(注明在用气瓶的介质、规格和数量)。
(二)软硬件调试和现场辅导阶段(2011年4月-2011年5月)
由软件公司负责对检验单位进行软件和条码安装的培训工作,帮助充装单位对充装和扫描设备以及管理软件的安装调试,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三)数据录入和试运行阶段(2011年4月-6月)
受委托的液化石油气瓶检验单位或工业气瓶充装单位进行条码的安装和气瓶资料的抄录,在2011年5月底之前完成一定数量的气瓶条码安装和登记工作,保证自6月份起有充足的已经登记合格的气瓶用于正常的充装和流转。2011年7月起,充装单位应调试好软硬件,进行气瓶电子信息化管理的试运行。
(四)监督检查阶段(2011年7月-12月)
组织对充装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气瓶充装单位有无违规充装现象,气瓶有无实现“一瓶一码”,有无配套联锁装置,充装操作记录是否由电脑系统自动形成。坚决杜绝充装过期气瓶和报废气瓶的现象,实现气瓶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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