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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溧委发〔2010〕25号)和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全面履行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责。近日,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意见》及《关于印发常州市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工作文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将于近期开展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检查。
特此通知。
附:《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要求提示》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要求提示
1、根据上级部门有关精神,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全面履行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责。
2、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场所(营业店面、仓库):应当卫生整洁,并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3、 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应制定完善索证索票、卫生管理、进货验收、储存保管、不合格处理、人员培训等相应管理制度。
4、 购进保健食品、化妆品应当建立供货企业档案,并严格遵守索证、索票、验收登记等制度。妥善保管各种台账、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⑴化妆品索证:
①《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如:GD·FDA(2005)卫妆准字29-XK-2756号;(90)卫妆准字08-XK-0030号。
②《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如:国妆特字G20090898;
③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如卫妆备进字(2004)第1380号、国妆备进字J20112417;
⑵保健食品索证:
①《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五种形式:
国食健字G,如:国食健字G20100774;
国食健字J,如:国食健字J20100021;
卫食健字,如:卫食健字(2002)第0404号;
卫食健进字,如:卫食健进字(2000)第0001号;
卫进食健字,如:卫进食健字(1999)第027号。
②《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批件》。
5、购进保健食品、化妆品应检查外包装标签及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并与索取的证照或批件核实,内容是否一致。
①化妆品应当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卫生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应标明批准文号等内容。
②保健食品应当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食用量、成分名称(或原料名称)、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等内容。
③ 保健食品、化妆品不得标有:适应症、功能主治、医疗术语等跨大宣传内容。
6、每年应组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并有健康体检证明备查(有肝功能、便培养、皮肤、胸透项检查即可)。
7、效期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应当在有效期(保质期)内销售。
8、店堂内不得张贴(或发放给消费者)涉及保健品、化妆品宣称预防、治疗疾病等夸大宣传内容的资料。
9、不得销售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协和牌灵芝孢子粉片和美中清素牌多种氨基片等保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