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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一步》(工商食字〔2011〕6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及省局、常州市局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如何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分局(资产管理中心)、相关科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职能分工和责任制要求,严把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乳制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扎实有效地开展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核发和变更工作,严格乳制品市场巡查和检查,积极构建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体系,有针对性地强化乳制品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切实对消费者负责。 二、理清工作思路,有计划按步骤实施 为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工作,根据《江苏省流通领域许可证管理办法》、《文书格式》和修改的许可证软件,各单位要按照上级局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确保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工作准时高质进行。 (一)宣传阶段,时间从2011年4月至2011年5月中旬。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确定领导,做好动员部署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学习,深刻把握总局《通知》精神,开展对各类乳制品经营主体的宣传工作。 (二)发动阶段,时间从2011年5月中旬至2011年6月中旬。各分局(资产管理中心)、相关科室要结合上一阶段对各类乳制品经营主体宣传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通过媒体、公告、电话、手机平台等多种方式,结合日常监管、个体验照、企业年检等工作,对乳制品经营主体进行逐户宣传,告知继续经营乳制品的经营主体在2011年6月中旬后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许可项目和经营范围事项的变更。 (三)实施阶段,时间从2011年6月中旬至2011年7月31日。各分局(资产管理中心)、相关科室要规范流通许可和登记行为,遵照《江苏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从严核审,依法核发和变更乳制品食品流通许可证,同时做好信息采集工作,逐户建立乳制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积极推进乳制品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 (四)清查阶段,时间从2011年8月1日开始。各分局(资产管理中心)要按照市局统一部署,集中执法力量,按照监管责任区进行拉网式排查检查,逐户对乳制品经营者进行登记,建立监管档案。凡食品经营者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标注项目而继续销售乳制品的,或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项目而继续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乳制品的,要依法查处和取缔。 三、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 各分局(资产管理中心)、相关科室要将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和监管工作作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提升监管工作水平的突破点,突出效能,加强探索,注重运用信息化科技手段,注重与食品安全及工商监管其他工作的整合,注重工作规范和程序,从整体上推进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分局、资产管理中心要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8月15日前上报《流通环节乳制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情况统计表》(见总局《通知》附件3),之后每年的每季度首月3日前上报。9月15日前上报《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集中检查和案件查办情况统计表》(见总局《通知》附件5),填报内容为今年的3月份至9月份实际发生的数据,之后每年的每季度首月3日前上报,填报内容为上一季度的数据。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