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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电梯正常安全运行。现就开展电梯安全管理自查和隐患排查通知如下: 一、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使用应急预案和措施,必须配备专或兼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培训,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岗位工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二、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积极开展电梯安全管理自查工作。电梯安全管理自查要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应急”,即落实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落实定期检验;电梯有使用证、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制订电梯使用应急预案和措施,完善应急处置程序和办法,并组织开展电梯故障处置演练。 三、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督促、检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安排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安全检查,积极消除隐患,确保电梯安全。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重点排查主机固定螺栓、附加制动器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电梯安全使用。对于暂时无法消除隐患的电梯坚决停止使用。 请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电梯安全管理自查和隐患排查,切实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