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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巩固我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创建工作及《规范》验收工作成效,切实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购进、储存及使用环节的监管,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苏食药监通〔2010〕311号)及常州市工作要求,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溧阳市卫生局于2011年8月15日至9月9日期间,联合对全市31家医疗机构进行了《规范》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现将跟踪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6月份,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溧阳市卫生局联合召开了全市医疗机构药械管理培训班,对《规范》跟踪检查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同时要求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8月份又共同下发了《关于对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的通知》,并结合基本药物专项检查、中药饮片专项检查及抗菌药物联合整治等工作,对全市31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其中二级医疗机构2家,乡镇卫生院22家,民营医院6家、计划生育指导站1家。检查依据《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验收标准及常州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检查表,采取听汇报、看台账、查现场等形式进行,检查总体情况良好,均能较好的执行《规范》,保障了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和安全。 二、工作成效 (一)、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建设到位。《规范》实施以来我市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院领导担任负责人的药事管理委员会或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能正常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采购、验收、保管、养护、调配等基本工作制度。在去年验收检查的基础上,各级医疗机构依据《江苏省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暂行)》建立了冷链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按制度严格进行管理。 (二)、岗位设置完整,人员培训到位。各医疗机构均配备了与其规模基本相适应的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养护、调配等药学技术人员或通过药监、卫生部门培训考核的人员。从药人员健康档案齐全,每年定期体检。各级医疗机构加强了对《规范》,尤其是《江苏省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通过自身培训和药监、卫生部门的联合检查,全市医疗机构从药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以往有了明显的提高。 (三)、加大资金投入,硬件配备到位。通过前几年“规范药房”、“合格药房”的创建,我市医疗机构硬件设施配备基本齐全,药库房药品分类存放,色标管理符合要求;药库、药房按药品储存要求配备了空调、冰箱、温湿度计、地架、纱窗、电子猫等;特殊药品专柜存放。特别是今年6月份起,全市一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大部分医疗机构更加注重基本药物质量,在原有冷藏设备的基础上新增了冰箱、冰柜,并制定了冷藏和阴凉存储药品品种目录,高温天气能做到冷藏和阴凉品种均进冰箱或冰柜,确保了冷藏和阴凉药品的质量安全。 (四)、切实加强管理,质量意识到位。通过《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及《江苏省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暂行)》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对药品质量管理意识有了显著的提升。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均配备了基本能覆盖药品购进、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独立计算机管理软件系统。医疗机构购进的药品及医疗器械等均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购进,均按规定对证照、委托书、销售员身份证明等审核,留存相关资质材料证明及票据,对特殊管理药品严格按要求管理。对冷链药品验收时,基本能做到核对来货温度,在冷链交接单确认签字并保存待查等。在库药品按要求分类摆放,养护台账及温湿度记录及时、完整。 此次跟踪检查过程中,药库房温控设施等硬件配备齐全、台账制度等软件管理到位、《规范》实施较好的单位有南渡、天目湖、社渚、上黄、埭头、戴埠、竹箦等镇卫生院。 三、存在问题 尽管通过前期医疗机构的自查自纠,对去年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整改,但在本次跟踪检查中仍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软件中不能进行药品批号的追踪管理,导致有些药品帐、票、物不符; (二)、拆零药品没有拆零记录; (三)、个别近效期药品未及时进行催销; (四)、部分药品未按要求堆放,如输液库地架配置不够,药品未离墙堆放; (五)、个别阴凉储存药品未按要求存放;部分单位输液库未配备温湿度调控设施; (六)、部分医疗机构购进化验室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试剂时,验收记录项目不全,冷藏试剂无冷链交接单。 《规范》的贯彻实施,是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和用药安全的根本保证。希各级医疗机构要通过《规范》的实施,建立健全药品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长效机制,认真抓好本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落实整改,举一反三,不断创新医院药事管理,全面提升全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