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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集中整治终止妊娠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药检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我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扎实推进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溧阳市人口与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溧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溧人计〔2011〕6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整治终止妊娠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整治终止妊娠药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集中整治终止妊娠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我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扎实推进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溧阳市人口与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溧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溧人计〔2011〕6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宣传教育、规范管理、依法查处三个环节,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中心任务,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质量和购销渠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批发、销售、购进终止妊娠药品行为,建立健全终止妊娠药品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为促进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提供药品保障。
二、检查范围及工作重点
对全市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及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三个重点”的监管。
重点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问题突出、举报线索多的地区,监管覆盖较少的偏远农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外来人口集中地等地域。
重点对象:计生服务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曾因违法批发、销售、购进终止妊娠药品被处罚过的单位。
重点内容:检查经营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机构是否具备法定资格、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或个人、药品零售企业是否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性保健品商店是否出售终止妊娠药品、医疗机构购买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使用记录、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紧急避孕药品购销记录。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根据市人口与计生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专项整治工作自2011年9月开始至2012年3月结束,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中旬)
为切实做好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我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制定并下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9月下旬—2011年10月上旬)
发放承诺书至各药品生产、批发、零售单位,要求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针对自查、抽查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各涉药单位自查内容为:
1、终止妊娠药品只能在依法获准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从合法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采购终止妊娠药品,购进时要索要相关企业的证照、销售清单和发票;要专人管理终止妊娠药品,专册登记终止妊娠药品购买、使用情况;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转让或者外借;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2、药品批发企业在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前,要检查购药单位是否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或者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证》,并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客户档案和药品销售记录。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依法获准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不得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3、零售企业和未获准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禁止购进、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建立真实完整的紧急避孕药品购销记录。
10月底,我局汇总各涉药单位自查情况,将自查表和自查报告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阶段(2011年10月中旬—2011年11月中旬)
在集中检查阶段,各科室要结合科室职能和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全市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性保健品店、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还要积极联合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开展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针对上述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依托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和我局药品经营企业电子监管平台,对全市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及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查和电子监管检查,保证检查工作的有效覆盖,不留死角。对检查出的问题向被查单位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整改督查阶段(2012年11月下旬—2012年2月)
要针对专项检查中暴露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健全终止妊娠药品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台账资料,做好迎接上级督查准备工作。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3月)
对辖区内开展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总结,推广有益的做法和经验,对仍未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纠正,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和简报等形式加强宣传报道,积极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送信息。行动结束,及时完成行动总结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监管,是维护人口群体相对稳定,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的重要措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开展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做到思想重视、工作有力、成效明显。各药品生产、批发、零售和使用单位要落实责任制,树立“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二)完善机制,重在落实。要将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业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把防范措施落实到各项管理制度中,根据工作实际,注重创新方法,同时狠抓落实,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落实,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终止妊娠药品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警示教育,加强医药行业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在整治过程中,各科室要加强系统内部协调配合,要加强同卫生、人口计生、公安等成员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保证“两非”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加强信息沟通,重大情况应及时汇报,严防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附:
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整治
终止妊娠药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建国
副组长:蔡国芳
成 员:庾立群、陈国平、罗国忠、任卫平、杨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药品综合监管科,庾立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