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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环保局2011年夏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600/2011-0001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环发〔2011〕49号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产生日期:
2010-06-02
发布日期:
2011-06-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市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和秸秆下河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组织开展夏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
关于印发溧阳市环保局2011年夏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溧环发〔201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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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环发〔2011〕49号
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夏收季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市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和秸秆下河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根据常州市环保局的安排,决定从5月25日起组织开展夏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现将《溧阳市环保局2011年夏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2011年夏收季节秸杆焚烧巡查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2011年夏收季节
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夏收季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我市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和秸秆下河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从6月1日起,市环境监察大队会同各环境监察中队联合开展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专项行动。
一、巡查时段
2011年6月1日至6月15日
二、巡查重点
1、溧城镇建成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
2、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周边5公
里范围内。
3、油库、加油站、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
4、居民集中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文体设施及城市重点
公用设施等敏感区域周边。
三、区域分工
1、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敏感区域开展现场巡查。2、各环境监察中队负责对本辖区内敏感区域开展现场巡查并对
着火点现场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巡查组织
1、市环境监察大队每天组织巡查组上路巡查。
2、实行“片长”、“路长”制,统一负责本辖区内秸秆焚烧巡查工作。除正常执勤巡查外,组成多个巡查组深入田间地头加密巡查,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群防群治,对重点地段和饮用水源持等敏感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坚决制止焚烧秸杆和秸秆抛河行为。
(二)巡查要求
1、“片长”、“路长”手机须24小时开机。
2、各巡查组须将每天巡查的区域和现场情况进行记录。
3、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点情况(火点时间、具体位置及经纬度、焚烧程度、焚烧范围等)做好记录并现场摄像。同时,应及时通知所在区域的“片长”、“路长”赶赴现场处置,并对处置情况做好记录。
(三)人员值守及信息报送
1、市环境监察大队要密切关注市内重大活动,安排专人值班,负责火点信息等传递和处置情况的反馈。值班电话0519-87112369、87322646,联系人:蒋晶
2、市环境监察大队值班人员接到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通报的火点信息后应及时做好记录,于10分钟内将相关信息通知所在区域的“片长”、“路长”赶赴现场处置,并将信息立即报告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3、在巡查期间,各环境监察中队于每日下午16:30之前将本辖区内当日巡查及处置情况汇总后报市环境监察大队,市环境监察大队于每日下午17:30之前将全市巡查及处置情况汇总后报市秸秆焚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环境监察大队加强对全市秸杆焚烧工作的情况调度,有关情况每周通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通报,在季末通报整个夏收季节全市秸秆焚烧工作巡查情况。
(四)预报预警
市环境监测站组织开展交通干线和城区空气质量监测,加强与省环境监测中心联系及市气象局合作,及时预测预报空气扩散条件较差的天气。
五、人员安排
(一)成立秸秆焚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以纪检组长周伟为组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沈科为副组长,各环境监察中队中队长为成员的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片长”、“路长”安排
片 长:
溧城镇:车新年
南渡、社诸镇:胡 辉
上兴、竹箦镇: 杨平孚
别桥、上黄、埭头镇:李志洪
天目湖、戴埠镇:陈 虎
路 长:
溧城镇:沈 科
南渡、社诸、上兴、竹箦镇:吴爱民
别桥、上黄、埭头镇:童 涛
天目湖、戴埠镇:周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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