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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环保局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43600/2011-0001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环发〔2011〕58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产生日期:2011-07-08 发布日期:2011-07-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在深入化解环境矛盾纠纷上有创新,求突破,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决定在全局范围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
市环保局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实施意见
溧环发〔201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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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年。为认真贯彻实施该调解法,在深入化解环境矛盾纠纷上有创新,求突破,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根据溧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实施意见》(溧司发〔201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在全局范围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这一大局,推进环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专业化要求,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缓解环境矛盾、构建平安和谐溧阳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的目标和任务
    通过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规范和完善调解工作程序,提升调解队伍素质和能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评选条件
    “人民调解能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深刻领会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各项规定,具有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并能够在实践中熟练掌握和运用。
    (二)具备较强调解技能。具有较强的调解工作能力及较高的调解工作艺术,会做群众工作,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和措施。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调解工作理论和方法上有创新,努力探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手段,在调解活动中取得实效。
    (三)调解纠纷量多质高。调解员能认真执行法律、政策,依法、以德开展调解工作,年调解纠纷50件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达98%以上,调解工作为纠纷双方当事人认可,群众满意,政府满意,社会反响良好。在有效预防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四)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为人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能模范遵纪守法,注重自身道德修养,廉洁自律。在调解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泄漏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工作责任心强,所在单位对其综合评价优良。
    四、活动实施步骤
    活动于7月启动,至12月底结束,分为两个阶段:
    (一)动员和实施阶段(7月至11月底)。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调解员深入到环境矛盾突出、纠纷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部门移送、群众反映的的环境矛盾纠纷,及时、就地、依法调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要加强检查督促,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总结表彰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注重发现典型和树立先进,认真总结,组织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市局将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人民调解能手”,参加全市评比。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是向社会广泛宣传环境调解工作的一扇窗口,是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扎实推进争先创优的重要活动,作为当前推动环境调解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新跨越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摆上工作日程,确保广泛动员,全员参与,评出精品。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此次活动社会影响面广,各科室、直属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活动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认真负责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要指定专人抓好落实,要及时汇报活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要坚持评选的标准,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把关的方法,把最优秀的调解人物推选出来,确保推荐的先进典型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感人的典型事迹、扎实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广泛动员,扩大影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在树立典型的同时,大力宣传环境调解工作、宣传环保法律法规。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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