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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十一”黄金周前旅游安全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398/2011-0002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旅〔2011〕20号
发布机构:
市旅游局
产生日期:
2011-09-13
发布日期:
2011-09-1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十一”黄金周前旅游安全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十一”黄金周前旅游安全检查的通知
溧旅〔201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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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游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旅游单位 “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市旅游局从2011年9月14日起对各旅游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步骤
本次检查时间为2011年9月14日—30日,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从9月14日—20日,由各旅游单位进行自查整改。
第二阶段为重点督查阶段,从9月21日—30日,根据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对有关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具体督查单位名单另行通知)。
二、检查重点
(1)各旅游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章制定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对职工进行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旅游景区(点)的责任状签订,应急预案制定、消防演练台账及安全例会等情况;
(3)旅游宾馆饭店、重要娱乐场所的安全台账记录及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完好情况;
(4)火灾隐患普查执行情况;
(5)旅行社团队安全出游、带团执行规范等情况;
三、检查要求
1、严格落实检查工作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旅游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检查工作负总责。
2、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特别是要加强对景区点的索道、吊桥、大型游乐设施设备等安全状况的检查力度;加强对旅游饭店、休闲、娱乐场所的锅炉、电器、煤气管道、电线插座、电梯等安全状况和执行防火制度及食品安全法规的检查力度;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及完好状况的检查力度;加强对旅游车辆、游船(艇)安全状况和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强对旅行社团队出游、带团规范情况及旅游用车(五证一单)的检查力度。查目前还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并切实采取整改措施,逐级落实整改责任人,并限期整改到位。
3、各旅游单位必须在9月20日前完成自查,并于9月21日前将自查书面报告传真(87209256)至市旅游局。各单位要切实提高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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