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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任东明同志兼任法规监察科科长; 钱康平同志任规划用地管理科科长; 徐国昌同志任村镇规划管理科科长; 薛凤珍同志任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科长; 免去任东明同志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徐国昌同志法规监察科科长职务; 免去钱康平同志村镇规划管理科科长职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