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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溧阳市法制办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思路
索 引 号:
014144259/2011-0001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法制办
产生日期:
2010-12-20
发布日期:
2011-01-0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法制办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思路
溧阳市法制办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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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
(2010年12月20日)
2010年,我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力争“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
切实加强领导并率先垂范,完善落实工作措施
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市政府修订完善了《溧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把依法行政的相关要求涵盖了整个工作规则。在日常工作中,市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并率先垂范,坚持并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集体决策机制,根据《溧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我市凡是涉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重大建设项目等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都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市委或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年4月15日,市政府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努力做到严格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做到行使权力要有据、有度、有范、有序、有责,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融合到具体工作的每一环节。今年2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责任分解意见》(溧政发[2010]21号),对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作了具体的责任分解。
市政府在工作中,注意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经常听取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汇报。为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我市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各政府部门在拟定重大行政决策调研期间,即应征询法制部门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政府审议前,先由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必要时组织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以书面方式提出审查报告,与决策方案一并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二)认真完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工作
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事关市政府文件的质量和效力,为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程序性和严肃性,年初市府办下发了201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在文件下发前坚持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审查文件制定依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部门职权交叉、行政许可及行政收费等问题,以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实效性。今年我市施行的规范性文件均按要求报送常州市政府和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没有出现因文件违法被撤销或责令撤销和被提请行政复议审查等情况。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每一件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市政府网站、市行政件服务中心对外公开。
(三)
积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实施层级监督的一种法定形式,它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今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1件,现已全部办结,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33件,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2件,当事人撤回申请4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2件,收案数同比上升41%。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我们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同时积极主动地做好协调工作,对当事人申请撤回的行政复议案件均经过协调,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努力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把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考验的铁案,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
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快公开透明政府建设进程
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增强行政管理的透明度,有利于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时也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强制性要求,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已取得了实际成效,主要体现在创建了公开平台、建立了公开机制、完成了目录编制、创新了工作方式等四个方面。这项工作,得到了省和常州市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根据省和常州市的要求,建设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是我市今年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市组织对全市32家行政执法部门(不含垂直部门)的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清理,从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执法依据以及执法的内部和外部流程等全面进行了规范,共清理出4739项行政权力,梳理执法依据5579条,经过审核确认后,将行政权力清单和依据,内、外部流程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全部录入行政权力数据库,现这项工程已基本建成,我市的所有行政权力都已实现网上公开运行,接受社会监督、行政监察和法制监督,实现了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已顺利通过常州市政府考核验收,评定等级为优秀,省电视台根据省委书记罗志军批示拍摄的阳光权力江苏行纪录片也于12月14日来我市取景。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是规范行政执法的关键,我们坚持把执法监督作为重要抓手,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方面,我们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实行的监督,还有来自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另一方面,我们还建立健全了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这方面我们的做法主要有:
1、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活动的重要举措。我市一贯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作为一项全局性的中心工作来抓。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有效监督行政执法和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是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我市在执法监督工作中,注意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和开展专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同时重点抓好评议考核制以及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比,按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具体办法和标准,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评价,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细化标准,在空间上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合理。行政执法活动的规定散见于大量的法律法规之中,由于立法技术上的原因,这些法律法规既不可能非常细化,也不可能涵盖所有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这就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留下较大的空间,从而可能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不统一。规范行政执法就要从细化执法行为、严格自由裁量入手,根据各法律规定的立法本意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制订更加具体、细致和可操作性的执法规范。我市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把握总体上是好的,但在实践中,行政处罚随意性过大、行政处罚显失公平公正等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现象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需要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和量化,予以全面规范。为此,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见》,要求各单位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全市共清理出2949项行政处罚事项,有自由裁量空间的2775项行政处罚权均编制了自由裁量标准,并制定了各自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在网上向社会公布,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4、今年我办新核发行政执法证212件,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年审1125件。组织了3次新办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的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培训考试。
(六)强化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效能建设
市政府以“创新环境兴溧阳,提升效能促发展”为主题,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相继出台了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十条禁令”、“服务承诺、涉企收费登记、重点项目跟踪服务、效能巡察以及领导干部问责”等制度,着力提高全市依法行政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水平。经过四轮行政审批改革,目前,全市行政许可项目已削减至263项,应进行政服务中心事项的192项已全部进入,进驻率达到100%,办件时限比法定事限缩短60%以上,大大优化了我市的发展软环境。
(七)
推进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为有效促进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今年,市政府与市人民法院联合组织召开了溧阳市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第一次联席会议,就近年来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和行政审判工作及拆迁行政案件的情况作了互相通报,并就当前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了交流讨论。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高效率、低成本地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有利于提升执法素质、提高政府形象,也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项工作将常态化、制度化。
2、建立健全化解行政争议互动联动机制。今年,我市进一步加大了行政调解工作力度,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依法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和有效措施平衡各方利益,尽量通过行政调解、和解方式处理行政案件,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在原有的以接受当事人投诉、信访而解决行政纠纷的基础上,更主动加强了与法院的沟通与衔接,下发了《进一步完善化解行政争议互动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完善化解行政争议互动联动机制作了具体规定。从8月份开始至今,市政府共接受法院移送的行政争议案件9件,经过调解,有7件纠纷得以化解,当事人向法院撤回了起诉,占受理总数的78%,另有2件未能调解成功,将由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3、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直接出庭应诉,可以更好地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愿,及时发现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改进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有利于营造“官民互信”的氛围,达到双方以诚相待、案结事了的效果,也有利于彰显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为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我市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平时抓好督促,今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7%以上。
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相关工作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今年我市再次被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确认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市公安局、交通局被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全省县(市)行政执法部门“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溧城镇、市烟草局也被常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市政府法制办连续多年获得常州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被评为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
虽然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近年来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我们还清醒地认识到,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需要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的问题,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把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到新的更高的水平。
2011年,我市将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围绕《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责任分解意见》确定的工作任务,抓好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1、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2011年各安排1次。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2011年将组织1次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市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专题培训。
2、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3、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规范文件制定程序,完善公开征求意见方式,选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社会公开听证。
4、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根据全省统一换证安排,对全市新申领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组织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专题执法调研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根据《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改完善2011年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细则,细化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
5、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信访复核、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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