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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上兴粮库内部安全责任考核奖罚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47/2011-0000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粮[2011]4号
发布机构:
市粮食局
产生日期:
2011-01-19
发布日期:
2011-02-0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上兴粮库内部安全责任考核奖罚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兴粮库内部安全责任考核奖罚制度》的通知
溧粮[2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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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各粮食库点:
上兴库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考核奖罚制度,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现将《上兴粮库内部安全责任考核奖罚制度》印发给你们,希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借鉴,调动全员抓安全、促安全、保安全的积极性。
附:《上兴粮库内部安全责任考核奖罚制度》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上兴粮库内部安全责任考核奖罚制度
为认真贯彻溧粮[2010]8号《关于粮食系统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意见》,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现结合实际,经研究对本单位员工实行分值安全责任考核。
一、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为100分
本单位员工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作为年度安全责任考核对象,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在分工负责范围内,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为100分。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在自己分工负责范围内,发现隐患没有及时排除,也没有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险些发生事故的;
2、应检查而没检查,应提醒而没告知,存在较大事故隐患的;
3、负责督促的人员发现隐患,没有及时向分工负责的人员指出或单位负责人汇报的;
4、分工负责的人员安全制度坚持不好,每月一次安全检查、排查落实不到位的。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奖20分
1、工作前,认真细心检查设备设施,及时发现问题或隐患,从而避免事故发生的;
2、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3、负责督促的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向分工负责的人员提出并排除隐患的;
4、单位负责人每月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会议及时召开,及时提醒分工责任人员各司其职的。
四、在自己分工负责范围内,发生事故的,扣除全年总分,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加处罚。
五、在自己分工负责范围内,全年没有发生事故,且有好的做法值得借鉴的,由安全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视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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