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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二0一一年夏粮收购数据上报核查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014143547/2011-0001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粮发〔2011〕35号
发布机构:
市粮食局
产生日期:
2011-09-27
发布日期:
2011-10-0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对二0一一年夏粮收购数据上报核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对二0一一年夏粮收购数据上报核查情况的通报
溧粮发〔201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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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粮食收购、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依法做好粮食统计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全市夏粮收购数量的真实情况,更好地为宏观调控、发展粮食经济、确保粮食安全服务。市粮食局在夏粮收购期间,组织检查人员对各收购主体收购行为进行全面检查规范的基础上,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全市收购数量800吨以上的经营主体进行了收购数据核查。现将有关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内容
本次夏粮收购数据核查共抽查了14个单位。重点对《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收购凭证的填写与使用情况、经营台账建立健全与收购进度报送情况等进行了认真核查。
二、核查结果
从核查情况看,总的感觉各相关单位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有较大提高,依法统计的意识逐步增强。具体体现在:一是被核查单位都能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大部分能按规定逐日登记收购粮食数量并及时向市粮食局报送收购进度。二是大部分单位能按照《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全面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和相关数据。三是统计数据质量有较大的提高,大部分被查单位的收购原始凭证、粮食经营台账和收购进度上报表数据基本一致。其中,溧阳市南渡新城粮油收购站、溧阳市上兴李家粮食收购站和溧阳市周城盛发粮油经营部3个单位做的较好,收购的每笔小麦都能给售粮者开具收购凭证,售粮者凭收购凭证结算粮款,粮食经营台账和收购进度上报表按收购原始凭证编制,上报的收购数量与本单位销售回码单核实情况基本一致。
三、存在问题
从核查情况看,近年来,我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质量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仍然有少数单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1、有个别经营者对《条例》和《统计制度》学习不够,理解不透,贯彻不力,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支持和配合意识不强,工作主动性不强,收购进度不能及时上报,销售粮食不能如数统计,存在迟报、漏报现象;2、有的经营者收购粮食不逐笔开具粮食收购凭证,存在几笔并成一笔开,实际收购数量与收购凭证、经营台账、收购进度上报表数量不一致。3、有个别单位收购时不开收购凭证,不建经营台账,为应对执法检查,按“流水帐”补开收购凭证和经营台账。其中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有溧阳市上兴袁志生粮食收购站和溧阳市社渚小平粮油经营部,这两单位在粮食收购中未按《条例》规定填写收购凭证,导致收购原始凭证与经营台账、上报数据不相符,有蓄意瞒报,弄虚作假之嫌疑。
四、整改措施
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粮食经营企业负责人和经营者的认识和执行《条例》、《统计制度》的自觉性。
2、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统计知识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各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统计人员参加各级统计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3、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我局在今后粮食流通执法检查中将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进行严格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给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4、按《条例》相关规定对上兴袁志生粮食收购站和社渚小平粮油经营部未按《条例》规定填写收购凭证,导致收购原始凭证与经营台账、上报数据不相符的行为分别予以处罚。
溧阳市粮食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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