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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行政村:
为加强镇区环境保护,有效控制码头扬尘污染,切实提高镇区人居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港口码头正常生产秩序,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常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净化镇区空气质量、规范平安港口秩序、提升人居生态环境”为目标。全面整合港口资源,规范港口经营秩序,排除整治港口码头作业安全隐患,打造清洁环保的港口新形象,从而更好地服务我镇社会经济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港口码头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环保、安监、公安、工商、税务、水利、城管、电力等部门组成的戴埠镇港口码头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一)。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及对象
1、河西新河段所有港口码头及其溧戴大河镇区段所有港口码头;
2、溧戴大河戴北段所有港口码头;
3、溧戴大河新桥段所有港口码头。
四、整治内容
1、对整治范围内的所有港口码头认真检查是否办理了营业执照以及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
2、对整治范围内的所有港口码头认真检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和所有纳税情况;
3、对整治范围内的所有港口码头认真检查是否符合《常州市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港口建设和经营是否符合环保、水利等行业管理要求。
4、对整治范围内的所有港口码头认真检查港口码头经营者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及全措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关于港口码头生产作业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5、是否按照规定的港口建设程序进行建设;是否申报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6、港口经营是否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作业从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和自查整改阶段。从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为自查整改阶段,在此阶段必须严格对照标准自查和自行整改,并将相关审批手续和整治内容台账报送至戴埠镇港口码头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集中整治和行政处罚阶段。从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为整治处理阶段,2011年9月底,镇港口码头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所有港口码头进行严格的检查。对逾期未按标准自行整改又未将相关有效的审批手续和台账报送至戴埠镇港口码头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一律停止该港口码头的生产经营资格,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工作要求
1、要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港口码头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是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以这次综合整治为契机,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依法管理;严格按照环保、水利、国土、规划、安监、工商、税务、供电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搞好综合整治,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港口码头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积极推动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2、要加强领导,加大整治力度。镇政府成立港口码头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赵国新同志任组长,张求松、雷晓强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在港口码头综合整治过程中,要加大对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教育、惩处力度,确保处理结果公平、公正;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处罚力度,推进港口码头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戴埠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