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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村民委员会:
我镇是溧阳南部丘陵山区的重点林区,林业资源丰富,环境优美,随着我镇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与日俱增,近年来镇党委、政府不断加强丘陵山区的开发建设,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提升南山”做文章,努力把塑造一个优美环境作为发展基础,始终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因此保护好我镇的林业资源和环境,是我镇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是实施旅游兴镇的基础和必然要求,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规范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办法、《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和《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林木采伐(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我镇林木采伐(挖)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审批 落实持证采伐
全镇范围内所有森林、林木所有者、经营者需要采伐(挖)森林、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采伐(挖)申请,审批许可后依法持证采伐(挖)。
二、加强管理 依法打击
1、充分发挥镇护林队伍的护林巡查职责,及时制止各类乱砍滥伐(采挖)事件的发生。
2、对巡查发现的破坏林业森林资源行为及时上报镇林业主管部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3、各村应当加强本行政辖区内的林业资源保护,对非法进行采伐(挖)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打击。
4、镇林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辖区内出现的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特别是非法进行采挖大树的行为必须进行依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考核 落实职责
1、各村应切实加强对本村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充分落实发挥护林员的职责,镇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对各村的督查,并纳入各村的年终考核。
2、各村应加强护林员的管理和考核,镇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对各村护林员的督查,并纳入护林员工资报酬考核,连续三次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而没有及时制止和上报的解除护林员聘用。
3、镇护林队员切实加强全镇范围内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殊情况向镇农服中心汇报,对不上报、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通知,希各村认真贯彻执行。
戴埠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