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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民防局关于开展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自评报告
索 引 号:
014143651/2011-0000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防字〔2011〕9号
发布机构:
市民防局
产生日期:
2011-03-30
发布日期:
2011-03-3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民防局关于开展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自评报告
市民防局关于开展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自评报告
溧防字〔20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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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你委《关于开展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的通知》(溧编办[2011]5号)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思想统一,认识到位
在这次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和“三定”工作中,我局坚持以溧委发[2010]25号文件精神统一干部职工思想认识,正确引导干部职工全面理解把握“三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机构改革与当前工作的关系,较好地解决了少许干部一度存在的“机构改革就是简单的机构撤并、编制增减”等片面认识,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对机构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要举措的认识。在部门新“三定”规定出台后,面对我局机构编制设置核定相对偏紧的情况,广大干部职工都能充分理解和正确对待,表现在实际工作中情绪不变、干劲不减。
二、配置合理,执行“三定”规定到位
在这次机构改革和“三定”工作中,我局立足本局实际,确保在严格执行市编委“三定”规定前提下,根据本部门职能及业务区分,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及配备干部,完成了“综合科”、“工程科”(指挥与通信科)的设置,在编制干部不足的情况下,适当将所属事业人员调整充实进职能科室,以确保正常工作和履行职能需要。
三、效率领先,职能作用发挥明显
我局在这次机构改革和落实“三定”工作中,坚持效率领先的原则,在合理设置职能科室,搞好人员配备的前提下,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和新的形势任务,重点抓好“三定”中新增与加强职能的落实,全面有效地履行职责职能,取得了初步成效,促进了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在省市民防系统组织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评比中获得优胜单位等次,并获省民防局“民防队伍建设先进单位”殊荣。
特此报告
溧阳市民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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