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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各村(居):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能,推进建设“效率社渚”活动,努力树立镇机关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良好形象,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社渚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镇机关管理制度明确如下:
一、学习制度
(一)组织理论学习。不定期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文件及会议精神等,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学习内容由镇党政人大办汇集各部门学习需求,具体组织实施。集中学习要严格实行考勤,凡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向主持学习的镇领导事前请假。
(二)鼓励学历学位进修。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着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参加各类学历学位进修。学习形式以业余学习为主,不得影响本职工作。学员获得毕业证书后,行政人员按80%报销学费,事业单位人员按50%报销学费(行政人员由镇财政列支,事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列支),交通费、住宿费等其它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在由分管领导审核,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可报销培训费。对于外出参观考察性质的培训活动,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原则上按每人每年一次的标准报销培训费。
二、考勤制度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期间无离岗、串岗及虚岗现象,不无故旷工。
1、作息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15(如遇时间调整,以镇党政人大办另行通知为准)。
2、考勤由镇纪委牵头,由各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考勤工作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考勤工作。镇纪委、监察室对考勤实行不定期督查和抽查,并将督查抽查情况以简报形式公布。
3、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作旷工一次。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由镇纪委、监察室通报批评;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全年无故旷工累计达3次以上,由镇纪委、监察室通报批评,同时年终考核不得评优。
4、年终,镇纪委、监察室根据督查抽查汇总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按以下规定严格办理请销假手续。
1、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报有关领导审批。
2、一般干部请假1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含3天)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含2天)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党政领导成员请假须由主要领导审批。
3、事假或病假期满后,应向批准假期的领导销假。
4、凡不办理请销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三、公务接待制度
(一)接待原则
1、严格实行热情大方、勤俭节约、实事求是、对口接待、各负其责的原则。
2、严格区分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关系。
3、各大办公室实行经费总量控制、限额包干、超支自理的原则。
4、公务接待用餐和赠送礼品,统一由党政办公室扎口管理。
(二)接待程序
1、来人接待用餐须由对口分管领导通知党政办公室安排,用餐必须凭党政办公室印制的就餐单就餐,用餐结束后由接待人或分管领导在用餐单上签字,机关食堂也须当场签字,经主要领导同意在外就餐的须在次日内签字。
2、来人接待需赠送土特产等礼品,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来人接待标准规定
1、工作日接待午餐一律不许喝酒(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的招商引资或重大外事活动除外)。
2、来人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机关食堂,标准为30元/人,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就餐,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
3、凡未经主要领导批准,擅自在外用餐的,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用于个人行为的用餐招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事业单位实行经费核定参照上述规定进行接待,由分管领导把关,并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
(四)接待费用报销规定
1、所有接待费用须由镇长审批。
2、报销发票实行分级审核,统一审定入账。每张费用发票需注明用途,须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方签字,同时附党政办公室印制的就餐单才可报销。不按照规定执行的,不予报销。
3、严格履行财务审批制度,实行“先由分管领导审核,再由镇长审批”的管理制度。分管领导的发票由镇长审批。对重大支出项目,党政主要领导相互协商,相互监督。
4、在食堂用餐的采用一月一结报的办法,由党政办根据用餐清单按规定程序结报;外出用餐的,发票上应附审核单。
5、党政办公室和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并在每月底将各相关部门接待费用汇总上报党政主要领导。
6、由镇纪委、监察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接待费用报销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特别是虚列接待费用进行报销的人员,追究其纪律责任。
四、值班制度
(一)按值班表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准迟到,不准早退。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当班领导请假,并须委托代班。无故不值班的,发现一次扣50元。
(二)实行值班当班负责制、值班报告制和值班记录制。如遇有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妥善处置,不得延误。值班记录要按时交接,由值班人员签字后交党政办备案。
(三)值班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值班和休息,不得私自脱离岗位。值班人员通讯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凡抽查不在岗的,按无故不值班处理。
(四)值班期间不得饮酒。如有失职、渎职现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五)值班抽查由镇纪委、监察室具体实施。
五、工作纪律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做到政治坚定、依法行政、团结协作、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品行端庄。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深入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二)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亲友谋取私利。
(三)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严禁违反规定谋取小团体利益。
(四)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
1、严禁参与赌博。
2、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卡和现金。
3、严禁工作期间洗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打牌、炒股。
4、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5、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的重要外事和接待任务除外)。
6、违反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予以免职,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罚。
7、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按《溧阳市影响机关行政效能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给予相应处罚。对第一次违反规定的,责令写出检查,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1200元;对第二次违反规定的,责令写出检查,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2400元;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4800元,同时追究其纪律责任。
(五)严格执行“十条禁令”的规定。凡发现违反规定的,由镇纪委、监察室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
(六)镇纪委、监察室实行不定期督查和抽查,并将督查抽查情况以简报形式公布。
六、公务出车补贴制度
参照溧财行【2006】2号、溧财行【2008】7号文件执行:
(一)驾驶自备车到溧阳市行政区域以外执行公务的,经审核批准,可报销汽油费、过路(桥)费和停车费。
(三)因公赴溧阳市行政区域以外出差或参加公务活动未使用自备车的,可以按规定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审核批准后按实际支出的差旅费报销。
(四)汽油补贴标准见下表。
目的地
补贴金额
(元)
南京
240
丹阳
150
南通
350
上海
480
常州
(含武进)
210
镇江
190
盐城
540
杭州
370
金坛
140
泰州
300
淮安
490
嘉兴
320
宜兴
苏州
330
宿迁
640
绍兴
400
无锡
230
常熟
220
连云港
690
宁波
560
江阴
扬州
徐州
790
(五)苏DL7371为镇公务用车,按照保证镇招商引资工作用车的原则,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的轻重缓急由党政办统筹安排使用车辆。本车驾驶员原则上为施全军、张福林同志。用车需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车钥匙由党政办保管。苏DL9730为镇安监用车,使用范围原则上为本镇境内,不用车时应将车钥匙交由党政办保管。党政办负责用车的管理工作。
七、办公设备和公用财物管理制度
(一)镇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办公设备和公用财物均系公共财产,由党政办统一实行登记建档,各部门定人保管,变动办理交接手续,全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须注意爱护和保管。
(二)各部门如工作需要添置或更换办公设备的,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由分管领导通知党政办公室,再由党政办公室视情况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
(三)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有勤俭节约和安全意识,自觉节约用水用电,下班时随手关锁门窗,切断各种电源。
(四)如因不负责任、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办公设备、公用财物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损失,并给予严肃批评。
八、环境卫生制度
(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倒垃圾,不随地吐痰,不随处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不乱停放车辆。
(二)各办公室室内卫生坚持每天早上进行一次打扫,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要做到窗明地净,整洁有序,办公用品摆放要整齐有序,美观舒适,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三)镇纪委、监察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办公室室内卫生进行检查和评比,对差的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
九、机关办文制度
(一)收文程序
1、凡给镇党委、政府的上级来文,统一由党政办公室签收;镇属各单位、各村呈报党政主要领导的请示、报告,一律报经党政办公室审核、转呈,不得将书面材料直接送党政主要领导审签;各分管领导在市参加会议所得文件或材料,须及时交党政办公室,以便办理传阅手续。
2、党政办公室对签收的上级文件做好分类、编号、登记,呈领导阅示。
3、党政办公室负责对文件的传阅情况进行跟踪,将党政主要领导批示及时通知分管领导或承办单位,并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承办单位应按党政主要领导指示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二)发文程序
1、以镇党委、政府名义下发的综合性文件,原则上由各大办公室与党政办牵头起草,党政主要领导签发后由党政办负责印发。各条线、各单位需以镇党委、政府文号发文的,由各条线和各单位负责起草。
2、以镇党委、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应由拟文单位按要求填好发文单,送分管领导签字,尔后报党政办公室审核,最后,由党政办公室呈送党政主要领导审签,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将待发文件直接送党政主要领导签发。
3、以镇党委名义发文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以镇政府名义发文的文件由镇长签发。如遇特殊情况,党政主要领导可以交叉签发下发文件(因急件且其中一位主要领导外出)。
十、机关文印制度
1、文印工作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
2、文印室应保持干净整洁,文印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各类行文格式。
3、非文印室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文印室,更不得随意上机器操作。
4、凡未经领导批示或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的材料,文印室不得打印和复印,未经批准不得外出打印材料,严禁为外单位和个人打印材料。
5、文印工作要本着节俭的原则,注意节约纸张,避免浪费。
6、以党委、政府印刷的公文,必须经镇党政办严格校对把关。
7、文印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分清轻重缓急及时打印文件材料,不得贻误工作。
8、文印室要设立打印文件登记簿,认真登记所打印材料名称、时间,便于查找,文件打印后,要及时存盘,防止文件丢失。未经制文人员同意,文印人员不得私自删除或销毁打印内容。
9、文印人员要严守机密,严防泄密事件发生,要负责保管好各类文件头,在外打印文件需要使用空的文件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做好登记,严禁空白文件头在外存放。
10、文印耗材购置、机器维修由党政办公室扎口负责,设备增添必须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
十一、印章管理制度
(一)使用印章要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用印监督。凡以单位名义发文和上报材料的用印,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审批。
(二)印章由专人妥善保管,严防丢失和被盗。印章丢失和被盗的,必须及时上报。
(三)因工作需要新增印章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凡出现私盖公章或因保管不善造成印章丢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社渚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