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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关于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360/2011-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经信发[2011]1号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产生日期:
2011-01-08
发布日期:
2011-01-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时间、对象、内容、程序等
转发《关于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溧经信发[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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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于2011年1月12日上午9:00,带好书面审查所需提交的各种有关资料,准时到市经信局七楼会议室参加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劳动法律法规培训。
附件:《关于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溧人社发[2011]2号)
二〇一一年一月八日
关于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镇劳动监察中队、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时间
集中书面审查时间:2011年1月4日至2011年3月31日。
巡查复检时间:2011年4月1日起。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溧办事机构;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三、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内容
(一)招用人员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建立职工名册情况;
(二)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
(三)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
(四)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五)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
(七)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
(八)依法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况。
四、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程序
此次书面审查采用自查与审查相结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1月11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溧阳时报、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电子屏幕进行公告。书面审查期间,市人社局还将通过组织用人单位培训学习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二)领取资料自查整改阶段
2011年1月11日前,乡镇或有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到所属镇劳动监察中队或主管部门领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等相关资料;其他用人单位到市劳动监察大队领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按要求如实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各镇劳动监察中队和主管部门应认真督促、组织所属用人单位做好领取资料、自查自纠以及报审工作。要求集中组织所属用人单位办理书面审查并上门服务的,请提前联系,以便统一安排。
(三)书面审查实施阶段
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3月31日为实施书面审查期,有主管局的用人单位由各主管局扎口送审;镇属用人单位由各镇劳动监察中队扎口送审;其他用人单位直接送市劳动监察大队审查。
五、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应提供的资料:
1.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职工名册;
3.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4.职工工资发放单(2010年12月份);
5.《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及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变化汇总表(2010年12月份);
6.劳动合同或劳动用工备案资料;
7.按要求填写好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8.2010年度单位职工已休带薪年休假审批登记表;
9.《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
六、法律责任
在规定时间内,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加强日常巡查或重点监察,在一年内不授予劳动保障有关的荣誉或者称号
七、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主管局、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镇劳动监察中队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做好2010年度书面审查工作。通过书面审查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注重宣传、加强培训。针对我市一些企业管理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尚存在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申报社会保险,未及时支付工资及违法加班加点等现象,各主管部门及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这次书面审查机会,积极贯彻落实“双维护、两服务”的方针,积极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劳资管理人员、职工代表法律、法规培训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进行集中授课,通过培训着重增强企业依法用工观念,着力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3、做好登记、建好台账。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镇劳动监察中队要充分利用这次书面审查机会,完成对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的基本信息资料做好登记、建立台账,设计成电子表式留档,同时对已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进行更新,对尚未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的用人单位一并进行信息采集工作。集中书面审查结束后,请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以电子档形式报市劳动监察大队监察科,收件人:张宠敏,联系电话(87269690),邮箱地址(
zhangchongmin2006@126.com
)。
4、认真初审、严格复查。各主管局、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镇劳动监察中队,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认真梳理,分专人、分地块对所有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集中书面审查时间结束后,由我局组织市劳动监察大队、各镇劳动监察中队对未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进行巡查复检,并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二〇一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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