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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379/2011-0004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教办〔2011〕22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11-11-08
发布日期:
2011-11-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调整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溧教办〔201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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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教育局文件
溧教办〔2011〕22号
各中小学校、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形成完善的责任体系,有效预防教育系统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溧阳市教育局《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溧教办〔2009〕11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及局领导变动情况,对实施意见调整如下:
一、“一岗双责”的范围
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
二、“一岗双责”的主要内容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职责
局长职责:局长是全局安全工作的总负责人,对全局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局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安排和部署对全局安全工作检查和安全隐患的专项治理,安排部署制定和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每月亲自或委托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全局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和解决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每月亲自或委托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监督有关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领导班子其他人员职责:对所分管的工作,负具体安全责任。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助主要领导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受局长委托,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所分管区域内的安全管理重大问题,督促所分管科室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演练,制订必要的师生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好有关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治理检查,并督促搞好整改治理;组织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制度建设;监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督促抓好安全执法工作,本着“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查不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组织和领导对有关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职责范围
范国华局长:安全工作总责任人,全面负责监督管理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陈黎明书记:对教育局党委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范锡福副书记:对分管的政策法规、教育内审、工青妇(含计划生育)、关心下一代、综合治理、人武(含双拥、征兵)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分管全系统的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李建新副局长:对分管的办公室、计划财务、校舍校产管理、电教、装备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协管全系统的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霍超群副局长:对分管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教育督导、教育科研、招生考试、语言文字、学生军训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芮火才副局长:对分管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与社会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教育宣传(新闻发言)、科技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协管全系统的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纪委周作新书记:对分管的纪检、监察、信访、维稳、机关效能和教育行风建设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周启元委员:对分管的组织人事科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具体职责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正职和副职参照局领导成员职责划分,对主管、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分别负领导责任和具体领导责任。
三、提高认识,强化职责,认真落实好“一岗双责”安全工作责任制
(一)局领导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 认真履行好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所分工交叉或协管的安全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各科室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大安全工作的力度,真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并将其列入年底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失职、失察、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中小学校、直属单位要切实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履行好职责,针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督力度、安全投入、隐患整改等各个方面,采取有效、有力的措施,严格执法,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五)直属单位、各中小学校对照本意见制定本单位“一岗双责”的具体意见。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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