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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提升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379/2011-0004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教人〔2011〕39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11-12-08
发布日期:
2011-12-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提升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提升工作的意见
溧教人〔201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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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教育局文件
溧教人〔2011〕39号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常教发〔2011〕 15号)、《常州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常教人〔2011〕28号)和《溧阳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溧委发〔2011〕66号)精神,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切实加快我市中小学教师学历高移步伐,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
学历提升目标
(一)倡导幼儿教师专科化、小学教师本科化、中学教师研究生化。“十二五”期间具体指标如下:
学校类别
2012
年
2015
年
幼儿园
专科及以上学历达85%,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18%。
专科及以上学历达95%,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38%。
小学
专科及以上学历达95%,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62%。
专科及以上学历达97%,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75%。
初中
本科及以上学历达91%,
其中研究生学历达3%。
本科及以上学历达98%,
其中研究生学历达7%。
普高
本科及以上学历达100%,
其中研究生学历达10%。
本科及以上学历达100%,
其中研究生学历达18%。
中职
本科及以上学历达95%,
其中研究生学历达9%。
本科及以上学历达97%,
其中研究生学历达15%。
(二)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亟需提高(尤其是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和中学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到2015年,1965年以后出生的幼儿园教师原则上要全部达到专科学历,1970年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原则上要全部达到本科学历,1975年以后出生的高中教师原则上均要参加研究生学历进修,初中也要积极鼓励在职教师参加研究生学历进修。
二、学历提升原则
(一)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中小学教师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报考专业应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或与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相一致。
(二)坚持在岗不脱产的原则。中小学教师要充分利用函授、自学考试、网络远程教育等多种途径参加学历提升进修(须属国民教育的学历教育)。
(三)坚持学校同意报考的原则。参加学历提升进修,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后报考。参加研究生学历进修,在取得入学资格后必须与学校、局签订进修协议,否则不能享受学历进修奖励经费。
三、学历提升经费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1.幼儿园、小学教师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后,可一次性享受不低于1500元的奖励经费。奖励经费由学校负责。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入学资格,并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一次性享受15000元的奖励经费。高中奖励经费由学校和教育局各承担7500元;初中、小学、幼儿园奖励经费学校承担5000元,教育局承担10000元。
(二)奖励经费实行一年一结报。每年12月学校汇总上报相关材料至局组织人事科,局审核后将经费下拨到学校,年底前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教师。
(三)重复参加同一层次学历进修人员,只享受一次奖励。
(四)享受学历提升经费奖励的人员须在我市教育系统服务五年。在规定的五年服务期内离开我市教育系统,须按服务一年递减20%的额度偿还学校和局发放的奖励经费。
四、学历提升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加强考核。教育局将把教师学历提升任务的完成率作为衡量师资队伍建设、继续教育评估和学校三年发展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凡未完成学历提升任务的学校不得推荐为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先进单位。
(二)制订规划,狠抓落实。各校要把教师学历提升工作列入工作规划,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大宣传的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教师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要认真开展学历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和学历提升的目标制定本单位“十二五”学历提升规划。
(三)优化机制,促进参与。各校在组织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评先、年度考核、干部竞聘时要把取得高一层次学历作为重要的指标。培训管理部门要按规定折合继续教育学时。广大中小学教师要从促进专业发展的战略高度积极主动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提升学习。对未能按规定参加并取得高一层次学历的教师,学校要找其分析原因,并督促其及早完成学历进修任务。
五、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之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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