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溧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资助办法
索 引 号:
014143379/2011-0005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教人〔2011〕38 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11-12-08
发布日期:
2011-12-1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资助办法
溧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资助办法
溧教人〔2011〕38 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溧阳市教育局文件
溧教人〔2011〕38 号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促进广大教师积极主动参加培训,鼓励各中小学、幼儿园扎实有效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根据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资助项目
(一)学历进修
具体办法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提升工作的意见》(溧教人〔2011〕39号)。
(二) 校本培训
1.校本培训先进单位:每年12月,局组织评审小组开展校本培训先进单位评比,并对校本培训工作优秀的单位给予1万元-2万元的奖励。
2.校本培训优秀项目:定期组织校本培训优秀项目评比,根据培训的规模、质量、影响力分别给予3000元-10000元的资助。
3.校本培训先进工作者:定期组织校本培训先进工作者的评比,并给予每人600元的奖励。
(三) 学区培训基地
学区培训基地经局年度考核合格,根据各基地承担的培训工作量和实际效果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资助。
(四)市级培训项目招标
实施市级培训项目招投标制,对承担市级培训项目的单位根据培训任务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五)著书立说
1.出版教育教学专著(不含习题集):经教育局组织专家审核,对正规出版机构出版的教育教学专著给予5000元-10000元的奖励。
2.论文发表:在教育教学核心期刊发表的教育教学类论文(论文字数在1500字以上,第一作者),经局组织的评定委员会鉴定,给予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奖励1000元。在论文集、习题集和需要出资版面费发表的论文一概不予奖励。同一篇论文只享受一次奖励。
(六)课堂教学评比
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并逐级组织的课堂教学评比中荣获常州市一等奖、省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奖励。同一次比赛按最高级别奖励。
(七)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
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并逐级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奖按以下标准奖励(同一次比赛按最高级别奖励)。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溧阳市级 800元 500元 300
常州市级 1200元 1000元 800元
省级 2000元 1500元 1200元
(八)对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绩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二、
经费发放办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资助经费实行一年一结报,每年12月中下旬由学校提供材料,局组织审核后发放。
三、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