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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387/2011-0001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科发〔2011〕22号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产生日期:
2011-09-07
发布日期:
2011-09-0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溧科发〔2011〕22号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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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科发〔2011〕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速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市科技局的年度工作计划,现将组织申报2011年度溧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2011年度溧阳市科技计划将紧紧围绕“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方针,重点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突破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为实现产业技术升级提供科技支撑。
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将重点支持有产学研合作关系,并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代农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内实施的项目。
二、支持领域
1、工业项目:围绕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重大技术突破,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为我市产业升级与经济转型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2、农业项目:优质粮油、蚕桑、茶叶、水产、畜禽、园艺等优良新品种的引繁和优质高效先进种养殖技术;标准化、生态化、清洁化先进生产技术;节能、节水技术;农产品深加工及保鲜技术等现代农业应用技术。
3、社会发展:重大疾病防治、常见疑难疾病防治;优生优育技术推广;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规范化诊治技术;中西医结合治疗技术及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在惠及广大群众生活质量方面的民生科技。
4、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示范园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以及其他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5、知识产权创新示范企业建设:重点支持专利申请量突出,有重大发明创造,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示范企业。
6、软科学:支持对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型经济的建设,企业技术创新的模式研究,科技园区建设等方面的研究。软科学采用定向委托组织。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为溧阳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专职的财务人员。
2、项目必须符合支持领域,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能够起到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3、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可行,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4、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有应结未结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或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
(2)有在研的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的;
(3)知识产权不明晰,有可能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
四、材料要求
2011
年度溧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必须先登陆溧阳市科技信息网溧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同时送交营业执照和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到市科技局信息中心,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激活申报密码,授权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网上申报。
1、申报项目必须编写《科技计划项目设计任务书》,必须附相关的证明材料。申报全套纸质材料一式二份,word格式《设计任务书》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按封面、申报材料目录、《设计任务书》和附件的顺序
胶装成册装订
;《设计任务书》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要一致。同时在溧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中申报。
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必备);
(2)申报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事业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必备);
(3)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职称证书,及相关资料(必备);
(4)企业财务人员的上岗证与学历、职称证书(必备);
(5)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证明;
(6)与科教单位的关于本项目的合作协议;
(7)查新报告;
(8)项目小试与中试的相关证明,检测报告等材料;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从溧阳市科技信息网下载。
咨询电话: 87172808
五、项目报送方式
各镇(区)内的项目,由各镇(区)科技助理负责申报与汇总,并由镇(区)签署意见后,由科技助理受理、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农林与卫生等项目由各主管局受理、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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