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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1年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387/2011-0002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科发〔2011〕26号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产生日期:
2011-10-20
发布日期:
2011-10-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技术开发备案
关于开展2011年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工作的通知
溧科发〔2011〕26号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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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科发〔2011〕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委《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国税[2010]107号、苏地税规[2010]5号、苏科政[2010]172号、苏经信科技[2010]395号)和常州市国税局、常州市地税局、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科技局、常州市经信委《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研发费归集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国税发[2010]169号)文件精神,企业在办理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时,由市科技局对其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进行备案确认。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现将2011年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确认的标准和依据
1、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的基本条件: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必须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发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
2、对属于国家和省限制发展和淘汰的产品、技术、工艺,不予备案确认。
二、备案确认的材料要求
1、技术开发项目的备案确认工作,根据纳税关系实行属地化管理,溧阳市范围内企业的技术开发项目,由溧阳市科技局进行备案确认。
2、对符合备案确认条件的技术开发项目,申报企业应填写按照规定报送以下材料:
(1)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报告。
(3)自主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运作情况报告和专业人员名单。
3、申请企业的项目必须在常州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相关表格。
企业必须于2011年11月30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2011年度的的技术开发项目,材料一式三份。
市科技局将向申报企业出具统一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定书》,并抄送我市税务机关,企业再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及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文件表格可到溧阳市科技信息网进行下载。
各申报企业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备案确认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备案确认和税收优惠,追缴其已抵扣的税款,并进一步作其他相应处理。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咨询。联系电话: 87172808 。
○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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