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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开创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现将《溧阳市财政局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溧阳市财政局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溧阳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溧阳市财政局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局党务工作,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局党组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三条 本局职权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一般决策事项由主管领导分头决定,涉及多个业务科室的,以专题会议形式决定。
第四条 “三重一大” 决策事项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江苏省委、常州市委、溧阳市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与重要工作部署在本局的贯彻落实。
2.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建议的制定及执行。
3.局本级年度预算安排。 4.涉及局机关党的建设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重大事项。 5.重大活动方案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6.其他需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局中层干部的调整、交流、任免及后备干部确定申报。 2.局机关招考(聘)公务员(事业人员)人数、岗位申报。 3.按处分权限需由局党组向市委、市纪委上报处分意见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
4.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进调出。
5.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荣誉称号的推荐申报。
6.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以下重大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及管理建议。 1.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 2.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的重大项目。 3.能促进本市产业升级的高新技术项目。 4.重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项目。 5.对加快实现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有重大影响的第三产业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需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以下事项: 1.单项使用单位经费超过 1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 2.单项使用单位经费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 第五条 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全体成员参加,局办公室主任列席。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六条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的议题,一般经局分管负责人提出,局办公室分别汇总报局党组书记审定。除需紧急议决的事项外,一般不临时安排议题。
(二)听证评估。除因保密需要不宜公开的事项外,涉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重大决策作出前应当进行成本分析和风险评估,形成分析、评估报告,一并提交会议讨论。
(三)会议通知。局党组会议召开前,原则上应提前1天以上将书面通知及会议材料(由局办公室负责)分别送达局党组成员,以便会前熟悉、酝酿。
(四)会议讨论。局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三重一大”事项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因故缺席的,须事先向局党组书记请假,并通过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五)作出决定。局党组会议表决“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的半数为通过,对决策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可暂缓决定。
第七条 局党组会议会务由局办公室负责,并明确专人到会记录。会议记录使用专用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和内容,出、缺席及列席人员姓名,党组成员对每个议题的意见、态度以及表决、决定等情况。会议记录在会议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签名,由记录人负责保管,按年度归档。
第八条 必要时,局党组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分别由局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局相关负责人会签,由党组书记签发。会议纪要制发一般应在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局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局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可临机先行处置,事后一周内向领导班子集体通报情况。
第十条 局党组书记应充分发扬民主,科学议事决策,带头执行本规则,并对本规则执行情况负总责。“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执行情况列入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必述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对局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保证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如须修改,应经局党组会议再次研究后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严格会议保密纪律和责任追究制度,凡会议讨论的情况和决议的过程,以及会议决定不得外传的事项,任何人不得泄露;凡未经集体议事决定重大事项、未按会议决定履行工作职责、决策失误或泄露秘密,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三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制度,由局纪检组、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对会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并向局党组反馈。
第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本单位“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均交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发展规划;(二)各项规章制度(三)工作计划;(四)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五)人事变动、干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职;(六)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项目建设;(七)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采取设立征求意见箱、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几上几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各项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一)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及时向全体干部职工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三)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重大决策公示制度
第一条 重要事项公示遵循依法行政、全面真实、程序规范、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二条 主要领导是重大决策公示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负责重大决策公示制度的推进工作。各科室、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决策公示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三条 重大决策公示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公示的起止日期;
(三)发布单位及发布时间;
(四)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需要公示的资料。
第四条 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示期,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第五条 重大决策公示要认真归纳和分析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采纳合理建议;需要进一步征求意见的,可以通过组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收集意见。
第六条 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重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提交办公室向外公告。
第七条 拟实施重大决策要认真起草公示文件,周密安排公示活动,及时归纳公示意见,按照相应规定组织公示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办公室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切实推进重大决策的公示工作。
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一、报告内容
1.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集资建房的情况;2.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3.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属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4.领导干部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情况;5.领导干部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6.领导干部家属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情况;7.领导干部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二、报告受理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纪委受理。
三、报告程序
报告人须在事前10日内报告,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并附必要的说明材料),由党组或纪检组签署意见后,呈报市纪委备案。特殊情况事前来不及报告的,事后一周内必须报告,并说明情况。
四、严格报告纪律
按照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对该申报不申报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有关规定,构成违纪的加重处分,并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一、通报的主体和对象
(一)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党支部。
(二)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为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
二、通报的形式和内容
(一)党的各级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情况,应当结合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通过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报告等,向同级支委会成员和党员通报。
1、党支部情况通报。党支部对单位重要情况应及时在支部会议上通报,同时对作出的决议、决定,应随时以文件、会议等形式向党员通报。
2、向离退休老干部通报情况。每年定期以通报会形式向离退休老干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
(二)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三)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是指班子内部成员之间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发现一般性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后,互相进行政治、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监督、劝诫和帮助,以维护领导班子的整体形象,保证领导班子顺利履行上级组织赋予的各项职责。 第二条 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有力武器,坚持和健全组织生活、廉政制度等各项党内生活制度,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改进工作,提高整体素质。 第三条 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公开、平等的方式进行,不准以监督为名,进行窃听、盯梢、录音录像等活动。 第二章 监督内容 第四条 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各项决策、决议、指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认真负责、全力以赴地做好分管工作。
第五条 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特别是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经会议研究,实行了表决制,是否有不经集体研究个人擅自决策的现象。 第六条 能否与班子其他成员合作共事,互相补台,有无各自为阵的现象。 第七条 能否正确地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有无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现象。 第八条 是否插手工程项目、大型采购等重大经济活动中的具体工作。在重大经济活动中,是否有参与暗箱操作的现象。 第九条 是否有封官许愿、任人唯亲的现象。 第十条 能否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组织、廉政纪律,履行党员应尽的义务。 第十一条 能否在八小时内外,及社交圈、生活圈内始终保持公仆形象,讲党性,讲原则,讲正气,不做有损领导干部形象的事,不说有损领导干部形象的话。 第三章 监督方式及其他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向其他成员提出批评、劝诫、建议,并接受对自己的批评、劝诫、建议。 第十三条 党内生活会。在党内生活会上向其他成员提出劝诫。 第十四条 谈心。通过互相谈心,提醒他人应注意的事项。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会。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自查,如有无介绍工程队,参与经营活动,干预项目审批,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发包承包、土地批租出租、拨款贷款,为外商和个体私营企业主的经济诉讼案说情等问题;在住房装修和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以及逢年过节等人情往来中,有无违纪或有损领导干部形象的行为。通过回顾、反思,达到对班子成员进行警示教育的目的。 第十六条 向上级反映。领导班子成员发现主要负责人或其他成员有重要问题,不便当面批评或虽经劝诫但无效果的,可向上级党委(党组)或纪检、组织、监察部门反映。 第十七条 主要负责人劝诫。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对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要求,经常检查他们遵守纪律和制度的情况,特别是检查他们遵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收受礼品登记制度、廉政制度以及配偶子女不得经商办企业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主要负责人发现班子其他成员存在某方面的问题,可对其谈话劝诫;班子成员之间发现问题,可报告主要负责人处理,也可直接与之谈话劝诫。 第十八条 研究群众意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每年一次直接向群众征求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群众意见经汇总后,在领导班子内共同研究整改方案,班子成员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 重大工作事项汇报。领导班子要及时召开会议,听取分管领导就某一重大事项的工作汇报。 第二十条 凡属违法和严重违纪的,按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处理。但本人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时的积极态度可作为从轻处理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监督的情况一般应向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年终,领导班子应以适当方式向上级党委汇总报告一次本班子内部监督情况。
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同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邀请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二、民主生活会正常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
三、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采取多种形式收集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如实向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及成员反馈,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班子成员之间开展相互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三)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的重点议题和召开日期,通知应到会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提前一周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指导。
(四)以提高思想觉悟和增强党性锻炼为重点,班子成员就个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我总结检查,并写出书面发言材料。
四、民主生活会要围绕以下主要内容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统一认识,大胆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分工负责与团结协作共事的情况。
(四)遵纪守法、勤政廉政、艰苦奋斗的情况。
(五)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的情况。
(六)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内容。
(七)其他需要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问题。
五、民主生活会要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方式,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缺席人员可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及对其批评意见转告本人。列席人员可对领导班子及成员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
六、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责任到人,并抓好落实。须由党组解决的,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七、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报送会议综合情况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向本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通报。
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和安排,确立学习主题和调研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任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安排相关人员任中心组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二、计划安排
每年初,根据市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对学习目的、学习专题、学习形式、学习责任人等作出明确规定和安排,经党组批准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委宣传部,下发中心组各成员及党支部,以指导和推动本单位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同时,要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制定每次集中学习的具体安排方案,报中心组组长审批后进行。每年初,根据学习计划,安排好必要的学习活动经费。
三、个人自学
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利用8小时以外的时间认真看书学习。自学时间每月应不少于20小时,全年必须阅读完市委规定的必读书目。中心组成员自学要做到有记载,应在统一配发的学习笔记本上撰写笔记和体会,每年撰写的读书笔记不少于1万字。中心组组长对中心组成员的自学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督促,并通报情况。
四、集中学习
中心组理论学习在自学的基础上,要精心设计和组织,围绕专题开展集中学习研讨。要集中一定时间进行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集中学习采取专家辅导讲座与学习交流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学读原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观看音像、讨论交流等形式。邀请专家学者对中心组学习进行辅导,全年不少于2次。认真开展集中学习研讨,着重解决事关财政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中心发言人要根据研讨内容,深入做好调研工作,认真准备书面发言材料,保证研讨交流质量。积极向各级各类媒体推介中心组集中学习的情况和经验,以带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
五、专题调研
中心组理论学习要坚持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运用理论和发展理论相结合。中心组成员要认真研究思考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把研究解决财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作为理论学习的经常性任务和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调查和研究问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撰写1-2篇有份量的财政调研报告,并通过内部交流或者公开发表等形式发挥推动工作的作用。
六、考勤考核
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时,中心组成员应由本人在专用考勤表上签到,不得无故缺席,确保集中学习的参学率。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时,由本人向中心组组长请假;对缺课的内容,应及时补课。每半年,由中心组组长负责通报学习考勤情况。年底,要对中心组全年学习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经中心组组长审定后上报市委宣传部。同时,将市委对中心组及中心组成员开展理论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考核情况向中心组成员进行通报。
七、档案建设
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档案,内容要做到“八有”,即有计划总结、安排方案、考勤签到、学习记录、发言材料、体会文章、宣传报道、成果展示等。中心组成员的读书笔记,每半年集中一次由中心组组长进行督查,每年集中一次接受市委检查考核。中心组成员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届中述职中、年终考核时,都要把个人理论学习的情况和成效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述学、评学、考学。中心组的学习资料,应注意收集和整理,年终整理归档,并接受市委检查考核。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做好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处分和自身建设的问题;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党小组会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酝酿讨论党员发展、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工作。
四、上党课
一般每季度一次,主要由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内容根据每一时期党的中心工作要求和党员的思想教育实际需要确定。其主要内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教育;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国内外形势教育;党规、党纪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等。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三、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四、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五、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六、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七、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八、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标要求
党员教育培训,要以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能力素质、增强党员的先进性意识为目标。要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和解决党员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谋划和部署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有计划、有重点、经常性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教育培训坚持的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分层施教的原则;教育、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的原则。
二、学习内容
党员教育培训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一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理论教育;二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三是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四是相关财政业务知识教育。
三、培训方式及时间安排
1.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习内容、时间安排、教育形式等。
2.经常性学习教育。主要包括支部组织党员集体学习、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会、学习经验、交流体会等。按照上级规定的学习教育内容和计划,党支部每月组织党员集体学习不少于4学时;党员个人自学每月不少于4学时。
3.集中教育培训。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每年相对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主题突出的学习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2学时。
4.上党课教育。党支部一般每季度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党组(组)成员,每年至少分别为党员上一次党课。
四、考核评价
1.开展述学评学。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专题述学评学会,党员就本人学习情况进行总结、陈述,接受党员评议。支委会根据党员评议意见,对每个党员的学习情况提出要求,督促党员认真制定学习整改措施。
2.加强检查指导。党支部要经常检查党员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学习内容,改进教育方法。
3.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完成学习教育培训任务的优秀党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学习培训任务、达不到标准的党员要提出批评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内容
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总体要求,重点围绕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组织纪律、转变作风、发挥作用等五个方面,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
(一)是否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否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党性原则,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二)是否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大局观念,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为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是否站在改革和发展的前列,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优意识,积极投身到改革和发展的伟大实践中,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他人、关心集体,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合作精神,能团结与自己意见不一致的同志一道工作,带领群众一道前进。
(五)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严守纪律和法律,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二、评议时间
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三、评议程序
(一)学习教育。把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学习内容以党章、党的各种制度条例和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