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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天目湖镇敬老院等五保供养工作先进集体进行嘉奖的通报
索 引 号:
014143483/2011-0001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11〕20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1-03-03
发布日期:
2011-03-0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对2010年度我市五保供养工作进行表彰的决定
关于对天目湖镇敬老院等五保供养工作先进集体进行嘉奖的通报
溧民发〔201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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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2010年,在各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全市各镇敬老院认真贯彻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敬老院基础设施大为改善,集中供养能力明显增强,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为保障五保对象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2010年,天目湖镇敬老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敬老院”,社渚镇敬老院、埭头镇敬老院被评为“全省文明敬老院”。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五保供养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天目湖镇敬老院给予10000元嘉奖,对社渚镇敬老院、埭头镇敬老院分别给予6000元嘉奖。
希望受表彰的敬老院珍惜荣誉,在五保供养工作中再创佳绩。同时,各敬老院要认真学习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典型,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落实供养资金,加大供养机构建设和规范管理力度,提高供养工作整体水平,为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和谐溧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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