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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民政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83/2011-0001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11〕21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1-02-28
发布日期:
2011-03-0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主要从五个方面对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信息宣传工作进行了阐述
关于印发《溧阳市民政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溧民发〔201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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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扩大民政部门和民政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民政信息报道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信息的参谋引导作用,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溧阳市民政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定性部分。各科室(单位)对信息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否明确信息宣传员,以及信息报送、信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特别是紧急信息和约稿信息的完成情况等。
2、定量部分。信息录用情况,分为市“两办”采用,《常州民政》采用,常州“两办”《快报》采用,省民政厅采用,省“两办”采用,民政部采用的各类信息。
三、考核办法
(一)目标任务
1、各科室(单位)每月报送且录用信息不少于2条,每年报送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2、局办公室按季度通报各科室(单位)信息报送录用情况。
(二)计分方法
1、各科室(单位)每月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的,计2分。
2、凡经局办公室推荐上报的信息被市“两办”有关信息刊物录用的每篇计1分,调研文章计3分;被“中国溧阳”网站采用的,每篇计1分。
3、上报信息被“常州民政”采用的,每篇计1分。
4、上报信息被常州“两办”《快报》采用的,每篇计3分。
5、上报信息被“江苏民政”采用的,调研类信息、问题建议类信息,每篇计10分;标题信息,每篇计5分;简讯或一句话信息,每篇计3分。
6、上报信息被省“两办”和民政部《中国民政》、《中国社会报》采用的,每篇计10分。
7、上报信息被中办、国办采用的,每篇计20分。
8、同一篇信息被多次采用的,按得分最高计算,不累计计分;领导作出批示的,加计10分。
9、对重要信息迟报、漏报、误报的,视情予以扣减分数,情况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报送方法
1、各科室(单位)以电子文本形式报至局办公室(lymzj154@126.com);纸质信息不予录用。
2、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等动态信息应在当天报送;典型经验、问题建议等调研信息在一周内报送;其他信息应及时报送。
3、紧急突发性事件,参照市相关规定,凡发生在市区范围内的,必须在2小时内将信息报至局办公室。
四、考核奖励
年终考核将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根据各科室(单位)信息报送和录用实绩,评选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若干名;同时,对信息宣传工作优秀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五、附则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溧阳市民政局信息宣传联络员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溧阳市民政局信息宣传联络员
序号
科室(单位)
联络员
1
办公室
雷 婧
2
政策法规科
李 庆
3
计划财务科
虞伟群
4
优抚安置科(双拥办)
赵 晔
5
社会组织和福利生产科(募委办)
陈志琴
6
监察室(殡管所)
潘学琪
7
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
戴忠强
8
救灾救济科
黄国平
9
城乡低保科
阮 渊
10
婚姻登记中心
段建琴
11
干休所
彭 文
12
烈士陵园
马国兴
13
殡仪服务中心
史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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