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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83/2011-0001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11〕23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1-03-08
发布日期:
2011-03-1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要求各有关单位强化责任、创新形式、倡导新风、文明服务,切实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安全保障工作
关于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溧民发〔201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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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公室,烈士陵园、市殡仪服务中心: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是群众开展祭奠活动的高峰时期。结合清明节群众开展祭奠活动,深入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的相关工作,引导群众进行文明祭祀活动,对在全社会树立科学文明新风,革除丧葬陋习,净化社会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民政部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清明节期间殡葬改革宣传及群众祭奠活动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安全有序开展祭奠活动。
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措施,把“安全第一”作为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落实。清明节前,要对镇和村公墓、烈士陵园、西山公墓等相关场所的安全防火制度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对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清明节期间,要建立各级公墓的值班制度,明确专门人员和工作职责,做到定岗定位;要加强对镇和村公墓、烈士陵园、西山公墓的重点巡查和管理,突出抓好扫墓防火工作,严格规范程序,责任到人,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要做好应对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制定相关措施;特别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火、交通疏导等安全工作,突出抓好扫墓防火工作,确保清明节期间祭奠活动安全有序。
二、创新形式,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殡葬改革宣传工作。
围绕今年清明节“文明祭祀、绿色殡葬”的宣传主题,各镇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时机,因地制宜地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力争在清明节期间把宣传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针对殡葬改革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宣传国家关于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宣传坚决杜绝私埋乱葬,消除白色污染,破除丧葬陈规陋习;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以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大意义。通过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识和理解,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规范殡葬行为。同时,各镇村委会和居委会要利用村(居)务公开栏、宣传栏向广大群众宣传殡葬改革相关政策。
三、倡导新风,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
在清明节群众集中进行祭祀活动的过程中,倡导文明的祭祀方式,积极引导群众开展“居家祭扫”、“鲜花祭祀”、“网络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积极引导群众自觉破除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和低级、粗俗的不良祭祀方式,树立丧葬文明祭祀新风。要引导和鼓励群众采取骨灰深埋、骨灰堂寄存、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新形式的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要禁止和取缔一切私埋乱葬和建豪华墓、家族墓等超面积大墓的行为和现象;要防止借机将已经平掉的坟头重新堆起等干扰殡葬改革的“回潮”现象发生。
四、文明服务,切实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积极开展“行风建设”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殡葬系统开展“行风建设”活动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优质服务在推动殡葬改革,特别是做好清明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行风建设”活动,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殡葬行业良好形象,努力实现规范服务、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和优质服务。各镇要加强对镇村公墓的管理和监督。市殡仪服务中心要主动向社会宣传殡葬优质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各个环节正常运作,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努力提高殡葬服务的满意度,为群众的文明祭祀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以上通知,请抓紧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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