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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和重残救助对象复查审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83/2011-0002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11〕34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1-04-02
发布日期:
2011-04-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要求各镇提高认识、深入调查,并结合民主评议,有效完成城乡低保对象和重残救助对象复查审核工作
关于开展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和重残救助对象复查审核工作的通知
溧民发〔201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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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公室:
为进一步摸清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和重残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重残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根据《溧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市政府关于对无固定收入和固定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救助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和重残救助对象复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审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二、复审对象范围
全市在册的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和重残救助对象。
三、方法步骤
(一)镇组织全面复查审核。各镇民政办要汇同镇监察、财政、经管等部门组成联合复审小组,深入各村、组全面开展复查审核工作,通过采取召集村民代表座谈逐户评议的形式,全面排查所在村低保和重残救助对象,了解他们的生活和收入情况等,依据低保和重残救助政策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同时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上报时限:4月30前完成(电子版上报)。
(二)市局抽查复审。在各镇全面复审的基础上,市民政局成立工作组抽查复审各镇,每个镇抽2-3个村。时间安排:5月20前完成。
四、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工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最基本、最有效的社会救助制度,重残救助制度是对重残对象的一项普惠性的救助制度,这两项制度都关系到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各镇要高度重视低保和重残复审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2、深入调查,认真负责。各镇要深入各村、组、户,详细摸清、摸准、摸实每个低保家庭的人口、劳动力就业、家庭收入等情况变化,重新分类施保;同时详细摸清重残救助对象现状。各镇在复审中按照提标后的标准,结合家庭人员和收入变化,重新测算补助标准,做到低保家庭有进有出、低保标准有高有低,尤其要防止同时享受“低保”和“重残救助”的现象,确保复审工作质量。
3、民主评议,公开透明。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群众评议,听取群众意见,议定复审结论, 对退出低保或重残救助的对象要依据政策做好解释工作,确保复审工作群众认可、社会满意。同时,要结合复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或重残救助范围。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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