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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提高60年代初精简下放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83/2011-0002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民发〔2011〕33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2011-04-02 发布日期:2011-04-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要求各镇及时做好60年代初精简下放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提标的相关工作
关于提高60年代初精简下放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溧民发〔201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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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溧人社规[2011]2号、溧财社[2011]10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1月1日起,60年代初精减下放的老职工(按国务院(65)国内字224号文件办理的40%救济费的人员和按苏政发(81)77号文件已办理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助费75元,增发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列支。
    请各镇民政办会同所在镇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做好在册对象生活补助费的增发工作。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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