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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登记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83/2011-0003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11〕46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1-05-18
发布日期:
2011-06-0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研究部署民政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
关于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登记的通知
溧民发〔201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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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单位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我市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办法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决定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现将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登记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及各直属单位。
二、清理登记的范围
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通过政府采购、自身购置、上级部门拨给、单位之间相互调剂等各种方式获取的,由单位使用和管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购置单位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各类物品,包括电脑、空调、办公桌椅以及其他各类设备、器械等。
三、清理登记的时点及时间安排
清理登记时点定为2011年5月31日,即对截止该日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登记;清理登记工作要求在2011年6月上旬前完成。
四、清理登记的工作方法
1、局机关固定资产由局办公室、财务科派员进行清理登记,各科室配合。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清理登记由本单位组织进行,登记结果及资产明细报局办公室、财务科备案核查。(见附件1)
2、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时,要将购置或获取的时间、价格、产品名称、数量、型号、具体的保管人等情况登记清楚。登记结束后保管人和登记人签字确认,登记表一式三份,保管人、办公室、财务科各存一份。(见附件2)
五、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要求
1、要明确保管人职责。局领导负责保管各自办公室内的固定资产,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相应科室和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损失。
2、要建立固定资产采购、损坏、维修、报废、处置、丢失等情况的日常管理制度。机关内报废或淘汰不用的固定资产要统一交局办公室存放和保管,资产科室之间调配由局办公室统一办理,并告知财务科及时登记增减变动情况(见附件3),采购和处置固定资产要按市有关规定办理,变价款及时交财务入帐。
3、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移交制度。凡是单位人员调整、调动或离退休、离职,一律办理移交手续,并指定交接人和保管人,并填写具体移交清单,做到有据可查。(见附件4)
4、要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部门要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定期核减报废的固定资产,保证单位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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