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2011年一季度物价补贴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83/2011-0003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11〕51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1-06-13
发布日期:
2011-06-3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要求各镇做好全市城乡困难群众一季度物价补贴发放等相关工作
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2011年一季度物价补贴资金的通知
溧民发〔2011〕51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
2011
年一季度物价补贴资金的通知
民政办、财政所:
今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持续高涨运行,一季度常州地区CPI同比上涨5.5%,影响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发放2011年一季度物价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季末月低保标准的25%,即城市低保对象每人一次性补贴90元(360元×25%)、农村低保对象每人一次性补贴62.5元(250元×25%)、农村五保对象按农村低保对象发放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62.5元、重点优抚对象按城市低保对象发放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90元。你镇一季度城乡困难对象合计
16856
名、下拨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
80.8811
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
1866
名、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
16.794
万元,农村低保对象
12055
名、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
37.6721
万元,重点优抚对象
2935
名、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
26.415
万元。
从2011年起,对上述对象启动物价补贴时,其中城市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物价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农村低保对象物价补贴由市、镇各半负担;农村五保对象物价补贴由市、镇各半负担,并先由镇全额发放,市财政承担部分按实追加。
希各镇认真落实物价补贴政策,严格发放手续,足额匹配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物价补贴资金,并务必于6月15前将一季度物价补贴资金发放到各类困难群众手中。
注:以上数字为全市相关镇统计汇总所得。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