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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组织好全市“四区三道”范围内的坟墓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83/2011-0004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11〕62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1-07-11
发布日期:
2011-07-2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要求各镇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摸清情况,认真做好有关坟墓调查统计工作
关于进一步组织好全市“四区三道”范围内的坟墓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溧民发〔201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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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公室:
为进一步摸清我市重点区域散葬坟墓及集葬地坟墓的底数,科学制定全市殡葬改革相关政策,合理确定镇级公益性生态安葬区的建设数量和规模,现就再次组织好全市“四区三道”范围内的坟墓调查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的范围
1、“四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业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核心景区、城市(集镇)建成区内的散葬和历史形成的村组集葬地坟墓。
2、“三道”:即国道(含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两旁可视范围内的散葬和历史形成的村组集葬地坟墓。
二、调查统计的方法:
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先由各村委会会同各村民小组调查核实、统计上报,然后由各镇民政办汇总,把村级和镇级汇总表一并上报至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
三、调查统计的有关要求:
1、本次调查的数据将直接关系到市委、市政府关于殡葬整治的决策要求,直接关系到各镇公益性生态安葬区的建设规模。为此,各镇民政办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部署,摸清情况,调查统计数据要真实。
2、历史形成的村组集葬地,主要是指多年以来自然形成的,或征地等因素导致散葬坟墓集中迁葬到指定区域的场所。要求该场所或区域坟墓比较集中,坟墓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0冢的为统计对象,低于30冢的为散葬坟墓统计对象。
3、调查表一式两份,一份镇民政办留存,一份上报至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
4、各镇调查统计表上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25日。
附件:1、全市镇域范围“四区三道”埋葬坟墓统计表。
2、全市村域范围“四区三道”埋葬坟墓调查表。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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