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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2011年二季度物价补贴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83/2011-0004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11〕73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1-08-05
发布日期:
2011-08-3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要求各镇做好困难群众二季度物价补贴发放的相关工作
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2011年二季度物价补贴资金的通知
溧民发〔201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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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财政所:
常州市统计监测数据显示,二季度常州地区居民价格涨幅超过3%,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的通知》(苏民助[2010]23号、苏财社[2010]230号)精神和我市市政府领导批示,符合启动临时物价补贴条件,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发放第二季度物价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季末月低保标准的25%,即二季度城市低保对象每人一次性补贴90元(360元×25%)、农村低保对象每人一次性补贴62.5元(250元×25%)、农村五保对象按农村低保对象发放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62.5元、重点优抚对象按城市低保对象发放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90元。你镇二季度城乡困难对象合计
16945
名、下拨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
81.0129
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
1841
名、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
16.569
万元,农村低保对象
12169
名、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
38.0289
万元,重点优抚对象
2935
名、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
26.415
万元。
第二季度城市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物价补贴仍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农村低保对象物价补贴仍由市、镇各半负担;农村五保对象物价补贴仍由市、镇各半负担,并先由镇全额发放,市财政承担部分按实追加。
希各镇认真落实物价补贴政策,严格发放手续,足额匹配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物价补贴资金,尤其要做好散居五对象的物价补贴发放工作,并务必于8月15前将二季度物价补贴资金发放到各类困难群众手中。
注:以上数字为全市相关镇统计汇总所得。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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