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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常州市农村和谐示范社区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83/2011-0004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11〕87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1-09-30
发布日期:
2011-10-2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要求各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农村和谐示范社区的迎检相关工作
关于做好常州市农村和谐示范社区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溧民发〔201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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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公室:
为迎接常州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四部门对我市农村和谐示范社区检查,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现就切实做好迎接常州市农村和谐示范社区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数量
全市各镇按行政村总数20%的比例确定行政村名单(原则上每个镇不少于2个行政村),于10月1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村委会建设工作台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村民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参与率达到80%以上;每年至少召开4次村民代表会议;建立民主议事日,设立民意箱,确保村民反映正当诉求渠道畅通;结合实际建立社会互助救助协会、卫生环境监督站、民间纠纷调解站、计划生育服务站、文体活动联络站和经济发展服务站等6个以上农村社区组织;建立社区内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及时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有一支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治安联防队伍;村民对社区服务的项目和质量满意率达90%以上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镇村于10月15日前做好自查,完善台账资料。常州市检查组检查的形式包括听取汇报、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查看现场和台账等。
四、时间安排
10月中旬,常州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对我市上报的农村和谐示范社区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各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和谐示范社区建设的领导,落实人员,明确分工,指导各村按照《常州市农村和谐示范社区标准》的建设要求,做到台账资料归档及时、齐全,保证村务公开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确保有一个汇报材料、一套台账资料、规章程度上墙、公开栏有相应的内容,做好迎接常州市农村和谐示范社区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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