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83/2011-0007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11〕104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1-11-15
发布日期:
2011-12-0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要求各镇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申报工作
关于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溧民发〔2011〕104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镇民政办、财政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要求,体现党和政府对重点优抚对象的关爱,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现将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的通知》(苏民优〔2011〕13号)、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计划的通知》(苏民优〔2011〕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镇及时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并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疗养对象名单报民政局优抚科。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