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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设“司法行政业务讲堂”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32/2011-0000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司发〔2011〕11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2011-04-11 发布日期:2011-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一、讲堂授课人员;二、讲堂授课形式;三、讲堂授课内容;四、讲堂授课要求。
关于开设“司法行政业务讲堂”的通知
溧司发〔20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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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司发〔2011〕11号
 
 
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局中层以上干部理论水平和司法行政业务水平,同时也为了加强本局“学习型单位”的建设,形成全局上下“勤于学习、善于思考、敢于创新、勇于争优”的良好氛围。经市局研究决定,开设“司法行政业务讲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堂授课人员
   讲堂授课人员以局领导和局中层正职干部为主。业务科室以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安置帮教办)、法制宣传教育科、法律援助管理科和公证处等六个科室为主。同时也提倡和鼓励其他业务骨干参与讲堂授课。
    二、讲堂授课形式
   每月开设一次司法行政业务讲堂,每次讲堂安排一场司法行政业务专题内容,每次利用半天时间组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集中进行专题学习。
    三、讲堂授课内容
   局领导以分管业务为主要授课内容,中层干部授课内容以具体业务工作为主。授课主题由授课人员自行拟定,主要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各相关业务基本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介绍;
    2、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标准解读;
    3、业务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剖析;
    4、今后工作中加强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5、结合实际提出社会管理和工作创新建议。
    四、讲堂授课要求
    授课人员要在即日起积极准备授课材料,授课材料要求内容引用法律法规准确,并结合案例和实际,确保授课质量和效果,授课内容要形成书面材料并于4月底前报送至办公室。参与听课人员要认真听讲并做好笔记,要善于思考,课后可开展讨论,确保学习效果。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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