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开设“司法行政业务讲堂”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32/2011-0000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司发〔2011〕11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11-04-11
发布日期:
2011-04-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一、讲堂授课人员;二、讲堂授课形式;三、讲堂授课内容;四、讲堂授课要求。
关于开设“司法行政业务讲堂”的通知
溧司发〔2011〕11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溧司发〔2011〕11号
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局中层以上干部理论水平和司法行政业务水平,同时也为了加强本局“学习型单位”的建设,形成全局上下“勤于学习、善于思考、敢于创新、勇于争优”的良好氛围。经市局研究决定,开设“司法行政业务讲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堂授课人员
讲堂授课人员以局领导和局中层正职干部为主。业务科室以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安置帮教办)、法制宣传教育科、法律援助管理科和公证处等六个科室为主。同时也提倡和鼓励其他业务骨干参与讲堂授课。
二、讲堂授课形式
每月开设一次司法行政业务讲堂,每次讲堂安排一场司法行政业务专题内容,每次利用半天时间组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集中进行专题学习。
三、讲堂授课内容
局领导以分管业务为主要授课内容,中层干部授课内容以具体业务工作为主。授课主题由授课人员自行拟定,主要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各相关业务基本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介绍;
2、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标准解读;
3、业务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剖析;
4、今后工作中加强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5、结合实际提出社会管理和工作创新建议。
四、讲堂授课要求
授课人员要在即日起积极准备授课材料,授课材料要求内容引用法律法规准确,并结合案例和实际,确保授课质量和效果,授课内容要形成书面材料并于4月底前报送至办公室。参与听课人员要认真听讲并做好笔记,要善于思考,课后可开展讨论,确保学习效果。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