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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设立“溧阳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站”的决定
索 引 号:
014143432/2011-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司发〔2011〕12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11-05-23
发布日期:
2011-06-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站”是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无偿提供法律帮助的机构。
关于设立“溧阳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站”的决定
溧司发〔201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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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司发〔2011〕12号
各镇(区)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为加快我市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进程,进一步拓展少数民族维权领域,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为少数民族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溧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立“溧阳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站”。
“溧阳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站”是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无偿提供法律帮助的机构。法律援助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托民族宗教事务局、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有关法律服务机构,开展维护少数民族人员权益法律援助工作。溧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民族政策的咨询,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具体负责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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