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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深入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32/2011-0000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司发〔2011〕14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11-06-01
发布日期:
2011-06-1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一、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活动,二、切实化解经营性矛盾纠纷,三、落实重点人员的管控措施,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关于深入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
溧司发〔201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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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司发〔2011〕14号
市调处服务中心,各镇司法所(调处服务中心):
根据省、常州市和我市的统一部署,现就认真做好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活动
要迅速组织对各类企业、新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环节的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盲点和死角,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发动群众,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摸排,切实掌握该类矛盾纠纷的状况和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基本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重点排查冲突性较强、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的经营性矛盾纠纷,加大对可能产生“个人极端行为”、具有现实危害性的经营性矛盾纠纷当事人的排查力度。
二、切实化解经营性矛盾纠纷
对排查掌握的经营性矛盾纠纷,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建档,归类梳理,逐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就地及时化解。对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集中力量调处解决。对于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同时要逐一落实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三、落实重点人员的管控措施
对可能铤而走险、危害社会的经营性矛盾纠纷当事人,要及时纳入管控视线,纳入重点人员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定案到人,强化专人专控措施,坚决防止其形成现实危害。
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要加强对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督查力度,对排查不深入、调处不力、导致发生危害社会稳定问题的地方、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经营性矛盾纠纷未及时发现且有效化解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的,要严格责任倒查追究,查明原因,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各单位请将本单位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于6月18日前报市司法局基层科。联系人:史莉莉。联系电话:87223967。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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