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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432/2011-0001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司发〔2011〕17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11-06-08
发布日期:
2011-06-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一、指导思想,二、活动的目标和任务,三、评选条件,四、活动实施步骤,五、工作要求。
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实施意见
溧司发〔20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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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司发〔2011〕17号
各镇(区)司法所(调处服务中心),市属系统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年。为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在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上有创新,求突破,引导激励广大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厅《通知》(苏司通〔2011〕43号)和常州市社会矛盾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常调指办〔2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现提出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这一大局,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按照各级各类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员队伍社会化、专业化建设的要求,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等的职能作用,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溧阳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的目标和任务
通过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规范和完善调解工作程序,拓展调解工作领域,提升调解队伍素质和能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评选条件
“人民调解能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
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深刻领会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各项规定,具有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并能够在实践中熟练掌握和运用。
(二)具备较强调解技能。
具有较强的调解工作能力及较高的调解工作艺术,会做群众工作,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和措施。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调解工作理论和方法上有创新,努力探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手段,在调解活动中取得实效。
(三)调解纠纷量多质高。
调解员能认真执行法律、政策,依法、以德开展调解工作,年调解纠纷50件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达98%以上,调解工作为纠纷双方当事人认可,群众满意,党委、政府满意,社会反响良好。在有效预防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四)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为人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能模范遵纪守法,注重自身道德修养,廉洁自律。在调解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泄漏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工作责任心强,所在单位对其综合评价优良。
四、活动实施步骤
活动于3月启动,至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5日至4月20日)。
研究制定开展 “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各部门、各单位、各镇(区)要结合实际,采取下发通知、召开会议等形式,尽快进行动员部署,使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了解掌握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基本要求等,积极投身到活动中。要充分利用板报、专栏、标语等宣传载体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深入报道“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活动深入开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1日至11月底)。
各有关单位、各镇(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深入到村组、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纠纷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部门移送的矛盾纠纷,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及时、就地、依法调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各调解指导机构要加强检查督促,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各地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
各有关单位、各镇(区)要注重发现典型和树立先进,认真总结、及时宣传调解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市局将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一定数量的“溧阳市人民调解能手”,并根据常州市司法局评选要求和名额分配,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向常州市司法局推荐上报一批“常州市人民调解能手”,力争使我市推荐给上级的先进被常州市司法局推荐为“全省人民调解能手”乃至“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候选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是向社会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一扇窗口,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各镇(区)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扎实推进争先创优和新一轮争当全省、全国排头兵的重要活动,作为当前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新跨越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摆上工作日程,确保广泛动员,全员参与,评出精品。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此次活动社会影响面广,各有关单位、各镇(区)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活动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认真负责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各单位要指定专人抓好落实,要及时汇报活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要坚持评选的标准,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把关的方法,把最优秀的调解人物推选出来,确保推荐的先进典型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感人的典型事迹、扎实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广泛动员,扩大影响。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在树立典型的同时,大力宣传当地的人民调解工作,使这次活动为领导所重视,为群众所支持,尤其要使广大调解员人人知晓、个个参与,在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中掀起学习先进,共建和谐的热潮,进一步扩大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有关单位、各镇(区)司法所要切实加强对“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工作落实,确保活动有序有效推进,要按照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和时限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市局将各单位开展“争当调解能手”活动的情况列为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考评和新一轮争当排头兵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各有关单位、各镇(区)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方案及总结分别于2011年6月底和11月底前报市局基层工作科。联系人:朱金祥 史莉莉。联系电话: 87250882、87223967。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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