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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溧阳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32/2011-0001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司发〔2011〕31 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2011-11-04 发布日期:2011-11-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一、评选项目设置及名额二、评选范围三、评选条件四、评选方式五、表彰奖励
关于开展溧阳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评选活动的通知
溧司发〔2011〕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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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司发〔2011〕31 号

关于开展溧阳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

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评选活动通知

 
各镇(区)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各基层法律服务:
    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创先争优意识,充分发挥优秀典型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1年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设置及名额
    (一)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4个
    (二)法律援助工作优秀承办员   12名
    (三)法律援助优秀案件         6件
    二、评选范围
    (一)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2.优秀承办员评选范围: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含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法律援助优秀案件评选范围:由溧阳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2011年已办结的诉讼、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
    三、评选条件
    (一)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考核评选条件。
    1.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动本地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切实服务困难群众、保障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为本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规章制度健全,软、硬件建设规范;2011年完成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无收费现象,无被投诉现象,社会信誉好,群众信任度高。
    2.法律援助工作优秀承办员评选条件:
严格依法办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好,政治思想、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高;热爱法律援助事业,切实服务困难群众;不求索取,乐于奉献,讲服务、讲质量、讲贡献,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2011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较多或者办理过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援助案件,无收费现象,无群众投诉,收到受援人的表扬的。
    (二)法律援助优秀案件评选条件:
    1.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工作规范,卷宗材料完整;
    2.案件在当地乃至全市有较大影响,案情比较复杂,涉及环节较多,受援人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3.法律援助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调查取证,代理或辩护意见观点明确,适用法律准确,论证严谨,受援人满意;
    4.案例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对同类案件的办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四、评选方式
    (一)成立由戴一平同志任主任,陆鸿飞同志任副主任,沈小宝、杨广明、史云霞、嵇方伟等为成员的2011年法律援助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例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二)评审工作先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例的上报材料初步审核后整理汇总,交活动评审委员会评审,最后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011年 12月10日前,各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并将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一式两份报至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QQ23000071    (联系人:曹薇;联系电话:87229148)。
    五、表彰奖励
市司法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公布并组织宣传,并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2011年溧阳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2011年溧阳市法律援助工作优秀承办员申报表
      3、2011年溧阳市法律援助工作优秀案件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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