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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设立江苏顺邦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432/2011-0001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司发〔2011〕33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11-11-28
发布日期:
2011-12-0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我局收到史俊申请设立江苏顺邦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书。根据根据法律、规章的规定,对该申请核实。江苏顺邦律师事务所已经具备设立条件。
关于设立江苏顺邦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意见
溧司发〔201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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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司发〔2011〕33号
常州市司法局:
我局于2011年11月24日收到史俊、周益民、夏志勇、王震4位律师申请设立江苏顺邦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对该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经核实,史俊、周益民、夏志勇、王震符合设立人条件,推选史俊为负责人人选;签订了合伙协议,制订了章程;资产已经过验资。我局意见,江苏顺邦律师事务所已经具备设立条件,特上报审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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