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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1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12/2011-0001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社发[2011]34号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生日期:
2011-04-08
发布日期:
2011-04-1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1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溧人社发[201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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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实施《劳动合同法》,巩固和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决定于今年4月上旬至5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重点的“春暖行动”,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现将2011年“春暖行动”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工作,并配合好人社局开展活动。
附件:溧阳市2011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溧
阳
市2011年
农民工劳动合同
签订
“春暖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目标:
城镇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5%,小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0%。
任务:
发挥各部门各条线优势,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指导服务企业围绕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协商沟通,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在推动企业依法用工、稳定就业岗位、规范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作用,从一个重要方面助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二、范围和对象
重点范围:
以建筑业、住宿餐饮业、制造业及居民服务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和出口加工型企业为主。
重点对象:
重抓劳务派遣劳动者以及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自2011年4月上旬至5月中旬,分为宣传服务、检查服务、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开展。
1.
第一阶段:
4月10日至4月20日为宣传服务阶段。各镇、劳动保障网站和各类新闻媒体,深入到农民工集聚的车站、工业园区、企业、建筑施工现场、人力资源市场及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现场提供咨询、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设立法制专栏、开办专题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与农民工有关的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全面梳理排查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普遍走访和重点联系相结合,深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选树一批与农民工全面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加强典型宣传和引导示范。
2.
第二阶段:
4月21日至4月30日为检查服务阶段。围绕劳动合同签订、职工名册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和使用劳动计酬手册情况等,以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及居民服务业为重点,开展一次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检查。坚持将服务贯穿于监察执法的全过程,本着宣传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对有违法行为的困难企业,做到宣传教育在前、责令整改先行、处理处罚在后,帮助企业依法用工、减少违法成本。对拒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案件,要有选择地作为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监督、专人催办,并视情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3.
第三阶段:
5月1日至5月20日为巩固提高阶段。巩固前一阶段的工作成果,发掘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通道,构建统一的投诉举报平台,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工作力度,探索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
四、
行动措施及部门职责
(一)加强宣传,树立典型
1.
注重结合,就业服务和法律宣传同步进行。
要召集有关单位及部门的业务骨干,在人力资源市场及车站、市中心等场所开展“春暖行动”现场咨询活动,发放《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政策”等资料进行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向企业宣传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意义作用和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及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向农民工宣传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以及对于维护自身各项劳动权益的重要性,增进劳动关系双方的法治意识和签约共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民工权益、企业自觉保障农民工权益、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护权益的良好局面。
2.
树立典型,重点宣传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先进企业。
开展重点企业走访调研活动,深入了解企业使用农民工的实际用工情况,推荐一批使用农民工较多且用工规范合法的先进典型企业进行宣传,特别是要挑选劳动密集型和出口加工型先进中小企业,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共同宣传,带动更多的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加强典型宣传和引导示范,选树招用农民工较多、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作为重点联系单位,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带动和影响各类企业自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民工、企业主动落实签约履约责任、农民工依法签约维权的社会氛围。
(二)服务企业,指导用工
1.
继续开展用工服务,努力帮扶重点企业。
结合“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行动”,深入企业特别是招用农民工比例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小企业,大力推广农民工劳动合同简易文本,指导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挥劳动合同在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体面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化解当前的“招工难”、“用工难”等问题。帮助企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改进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建立健全职工名册和招工登记、工资支付、劳动考勤、参加社保等基础台账,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多措并举解决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备、内容不合法、权责不对等的问题。加强部门配合,认真落实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制度,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现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和服务。
2.
推进企业建立职工名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继续推进企业建立职工名册,准确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在专项行动中,劳动监察部门要督促企业根据《溧阳市企业职工名册》规范格式,建立健全职工名册制度和招工登记、工资支付、劳动考勤、参加社保等情况台账,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三)加大力度,解决欠薪
1.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查处力度。
要进一步畅通电话、窗口、信函等多种举报投诉渠道,全面落实普通固定电话和12333特服电话“双渠道”受理工作,将举报投诉窗口延伸至街道、乡镇等一级网格,加强对网格内招用农民工较多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的实时监控,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维权服务。“春暖行动”期间,各镇人社服务中心、监察大队要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企业不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对一些问题严重、投诉较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对涉及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举报投诉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2.
及时做好维稳工作,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
按照溧阳市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发挥各部门联动作用,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继续开辟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引导农民工通过调解仲裁等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对涉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劳动争议案件,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裁,尤其是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拖欠工资案件,要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帮助农民工尽快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春暖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2011年“春暖行动”的各项工作部署。要将“春暖行动”作为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和“集体合同彩虹计划”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各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计划,将“春暖行动”阶段工作、行动措施落到实处。
2.
注重
协作,形成合力。
要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主动加强与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以及国资管理、建设、公安、工商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春暖行动”的顺利实施。
3.
总结经验,及时上报。
加强指导调度和检查督促,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善于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将本地区“春暖行动”的实施情况、服务效果、工作经验及有关统计数据于5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溧阳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联系人:方平
电话:0519-87269612
传真:0519-87269600
邮箱:
czrsfp@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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