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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市人社局《江苏省文明城市复查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12/2011-0001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社发〔2011〕42号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生日期:
2011-05-03
发布日期:
2011-05-0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市人社局《江苏省文明城市复查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人社局《江苏省文明城市复查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溧人社发〔201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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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溧委办〔2011〕28号文件精神,自1997年江苏省创评文明城市以来,我市从2000年起,已连续保持江苏省文明城市“三连冠”荣誉称号,2011年是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复查
之年,为确保这一荣誉称号,现将《江苏省文明城市复查目标任务分解表》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抓好落实,并将台账资料到5月底前交局办公室审核。
附件:1.关于成立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文明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市人社局《江苏省文明城市复查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关于成立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文明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确保我局2011年江苏省文明城市复查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局江苏省文明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陆卫林
副组长: 阮正华 蔡国庆 姜建华 郑杭军
钱长雁 梁 猷 潘建超
成 员: 张 蓓 方爱胜 魏庆海 张 阳
唐 琪 施 萍 陈 剑 陈 杰
史晴安 马春生 谈备亮 杨东才
翟中良 刘 浩 蒋 阳 史文涛
向晓索 王爱平 聂 彬 祝 君
赵和平
局文明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蓓同志任联络员,负责我局复查工作目标任务督查工作。
市人社局《江苏省文明城市复查目标任务分解表》
测评
项目
指标
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
公民权益维护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相关部门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并制定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2、设立畅通的维权举报电话和有效的处理机制;
3、无重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
1、3材料审核
2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劳动监察
大队
市法院
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权益保护
1、 有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部门;
2、 劳动监察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
3、 做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工作及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有机构承担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并有经费保证,做好孤儿福利保障工作,制定落实孤儿供养标准;
4、 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2(起/万户);
5、 有机构承担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保障妇女基本权益。
1、2、4、5材料审核
3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市文明办
劳动监察
大队
进城务工人员基本权益保障
1、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
2、对进城务工人员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3、进城务工人员有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
1、2材料审核
3、实地考察
劳动关系科
市总工会
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窗口”行业服务
“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
1、 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
2、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市实地考察
市文明办
社保中心
农保中心
医保中心
就业管理处
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市民文明行为
人际关系
1、 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2、 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3、 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社区人际关系融洽。
1、2实地考察
3、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市文明办
劳动关系科
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社会保障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1、 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 建立健全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3、 建立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材料审核
市民政局
医保科
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
100%
>90%
≤90%
材料审核
养老保险科
社保中心
城镇登记失业率
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等于年度控制目标
高于年度控制目标
材料审核
就业失业科
就业管理处
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
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等于年度控制目标
高于年度控制目标
材料审核
就业失业科
就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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