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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市人社局2011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12/2011-0001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社发〔2011〕51号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生日期:
2011-05-17
发布日期:
2011-05-1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人社局2011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市人社局2011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溧人社发〔201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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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人社发〔2011〕51号
关于印发市人社局
2011
年法制宣传教育
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2011年是“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硬碰硬转型升级,实打实开局起步”主题,紧紧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着力在重点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对象普法等方面狠下功夫,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我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舆论环境,为建设法治溧阳、和谐溧阳作出新的贡献。
一、成立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陆卫林任组长,局党委书记阮正华、副局长蔡国庆、姜建华、郑杭军、钱长雁、梁 猷、纪检书记潘建超任副组长,局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
二、
突出重点,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一)着力抓好以《社会保险法》为重点的政策法规宣传。以《社会保险法》为基本依据,逐章逐条地进行宣传解读,引导人民群众增强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形成较大的宣传声势。积极抓好《社会保险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一系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的宣传。突出宣传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近期中央、省、市出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经济、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政策、措施也将列入学习宣传内容。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务工人员遵守政策法规的自觉性,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二)抓好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的劳动维权和监察执法宣传。着重宣传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积极稳妥做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的舆论引导工作。适时宣传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基层建设、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和劳动保障机构“三化”建设的新进展,进一步树立调解仲裁和监察执法的公信力。要重点抓好以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等三方面政策法规为内容的宣传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和人事劳资干部的普法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务工人员的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要重视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时,对农民工的法制教育不得少于16课时。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学法制度,有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加强公务员法制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并作为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着力提高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四)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制宣传教育资源,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基层”的“法律六进”活动。把面上集中宣传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点上宣传结合起来,通过面对面的宣传、咨询解答、发送宣传资料等形式,将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送到群众手中,进一步将法制宣传落到实处。
三、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坚持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中不断拓展阵地,创新形式、丰富内容。一是积极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街头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全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广场法律咨询活动。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通过《溧阳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刊、电视台、电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媒体开展多方位的宣传活动,努力做到报刊上常有文章、电视里常有图像、广播中常有声音。三是结合专项检查开展宣传活动。有关科室及事业单位在专项执法检查中要做到检查与宣传相结合,坚持先宣传后执法,先教育后规范,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专项执法检查时,结合特定要求进行宣传。
四、完善普法学习制度,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的能力,中心组每年学法时间安排不少于2次。建立健全法制讲座制度,今年拟安排不少于4次的法制讲座。局各科室、事业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围绕局、科室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积极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学习新出台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各部门业务知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组织参加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专业法律培训工作,针对性、系统性地做好学法计划安排,保证学法内容落实到位,保证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并对学习情况进行验收。各科室、事业单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表,并于5月27日前报局政策法规科(邮箱:
lyhycc1202@163.com
)。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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