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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市人社局建立社会矛盾多元化调解机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12/2011-0002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社发〔2011〕83号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生日期:
2011-05-30
发布日期:
2011-06-0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建立社会矛盾多元化调解机制工作制度
关于印发市人社局建立社会矛盾多元化调解机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溧人社发〔201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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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人社发〔2011〕83号
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常州市统一部署要求,为在本系统内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多元化调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职能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局系统内建立《社会矛盾多元化调解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等9项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2.岗位责任制度
3.廉政制度
4.纠纷排查制度
5.例会制度
6.学习制度
7.请示汇报制度
8.记录、登记、统计制度
9.档案管理制度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一、根据局和科室的工作目标要求,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年度工作目标;
二、依据工作岗位职责,分解工作指标,明确工作任务;
三、制定考核细则,落实考核措施;
四、坚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检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五、根据岗位职责,对照考核细则,年终严格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六、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岗位责任制度
一、 调解委员主任职责
1.主持调委会全面工作;
2.定期组织调委会委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知识,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3.负责召开和主持行政调解工作例会;
4.带领调委会委员开展各项业务;
5.加强内部管理,抓好调委会的廉政和勤政建设;
6.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捕捉矛盾纠纷信息和隐患,加强矛盾纠纷的调控,积极向上级领导提供决策建议和意见;
7.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反映群众的呼声;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调解委员会职责
1.在主任的带领下,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2.参加调委会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参加调委会组织的工作例会;
4.自觉做好廉政和勤政建设;
5.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捕捉矛盾纠纷信息和隐患,加强矛盾纠纷的调控,积极向上级领导提供决策建议和意见;
6.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反映群众的呼声;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廉政制度
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树立行政调解员清廉、文明的形象;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文明调解;
三、廉洁服务,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假公济私和以权谋私;
四、严格遵守司法行政机关“八不准”的规定:不准主观臆断、不准徇私舞弊、不准贪赃枉法、不准吃请受礼、不准索贿受贿、不准经商谋利、不准欺压群众、不准泄露机密。
纠纷排查制度
一、熟悉本地区(单位)的情况,做好本地区(单位)矛盾纠纷查分析工作;
二、矛盾纠纷的排查要做到每周一次,每月不少于四次;
三、对本地区(单位)重点人员、重点领域、重点地方、重点阶段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分析,并力求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四、对排查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纠纷隐患要及时做好调控,疏导和化解工作;
五、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要做好记录、建好台账。
例会制度
一、例会由调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全体调解委员会委员参加;
二、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三、例会内容:
1.根据上级有关会议或文件精神,并就本地区的贯彻落实展开讨论;
2.讨论并决定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重大工作事项,如:年度工作目标以及该目标计划的具体实施等;
3.讨论并决定行政调解委员会需要讨论的工作,如:各项工作制度、各项工作的考评、奖惩等;
4.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方案;
5.讨论并决定其他需要由行政调解委员会委员共同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调解委员会例会坚持民主原则,体现民主集中制,大家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五、会议讨论形成的决议,全体人员必须执行;
六、会议的内容应记录存档。
学习制度
一、积极参加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习;
二、每月定期组织调解委员会成员学习政治务理论知识,全年不少于12个学习日;
三、学习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上级有关会议或文件精神;
3.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
4.行政调解业务理论研讨。
四、坚持组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五、坚持学习与工作总结相结合;
六、建立学习档案,每人的学习情况作为年依据。
请示汇报制度
一、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所在地的单位及业务指导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二、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及时进行请示汇报;
三、特发性矛盾纠纷的应急、调控和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要随时做好请示汇报工作;
四、重大事项的请示汇报要做好登记记录、建立档案。
记录、登记、统计制度
一、对会议、学习、纠纷排查以及重大工作事项的请示汇报等做好记录;
二、对接待来访、解答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发生和防止民转刑、民转非、群众性械斗和集体上访等要做好登记记录;
三、调解矛盾纠纷、防止民转刑、民转非、群众性械斗和集体上访工作要建立档案,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整理归档;
四、行政调解委员会每月的工作情况要进行统计、分析、评价,并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填报统计报表或有关统计资料;
五、行政调解委员会的记录、登记、统计等工作要有专人负责。
档案管理制度
一、按照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统一要求,认真及时地做好各种台账的登记和记录;
二、归档范围内的材料,必须收集齐全完整。对应归档的材料要系整理,并做到科目分类清楚,保管期限划分准确;
三、对归档的案卷材料字迹要清楚、工整、装订要结实、美观,编号要准确;
四、档案应有专人整理,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严禁任意丢失、毁坏档案的现象;
五、非档案管理人员,严禁到档案室查、调档案,案卷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级领导批准、办理手续,方可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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