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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企业单位一次性划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12/2011-0004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社发〔2011〕142号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生日期:
2011-09-13
发布日期:
2011-09-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企业单位一次性划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
关于企业单位一次性划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通知
溧人社发〔2011〕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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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
阳
市
财
政
局
溧人社发〔2011〕142号
市有关委办局,各企业(单位):
为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保障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溧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溧政办〔2003〕100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划拨工作,由市原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向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划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专项用于我市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需费用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用的划拨和使用原则
(一)以支定收原则。
(二)一次性划拨原则。
(三)专款专用原则。
二、划拨经费的标准
企业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标准为每个退休人员800元,其中破产、关停“留守”企业每个退休人员600元。按自愿原则,灵活就业参保退休人员每人400元。
三、费用的划拨办法
(一)原责任单位在向社会移交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档案时,要按照上述标准和人数一次性划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
(二)本通知下发后,用人单位在办理本单位人员退休手续时,要按照上述标准,同时划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
(三)用人单位划拨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由单位承担,并从原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用渠道列支。灵活就业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由本人负担。
四、经费的主要用途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主要用于:(1)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库管理;(2)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3)退休人员亡故后的丧葬慰问;(4)健康体检(根据省、市精神适时安排);(5)其他。
五、经费的管理办法
用人单位划拨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由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所有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由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等行政部门监督使用。
六、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延续责任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原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仍有一定的延续责任,应积极承担,认真落实。企业应加强与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的联系和配合,共同做好人员移交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和思想问题。对尚未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退休人员,原企业应继续承担相应管理服务责任。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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