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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12/2011-0004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社发〔2011〕168号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生日期:
2011-12-06
发布日期:
2011-12-0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1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关于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溧人社发〔2011〕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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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人社发〔2011〕168号
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镇劳动监察中队,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目标
对各用人单位2011年劳动用工整体情况进行审查,进一步扩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覆盖面,提高入库用人单位书面审查率,入库用人单位增长率和入库用人单位信息采集率。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时间
集中书面审查时间: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巡查复检时间:2012年3月31日后。
三、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溧办事机构,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四、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情况;
(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五、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程序
此次书面审查采用自查与审查相结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12月上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市人社局网站、溧阳宣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电子屏幕进行公告。书面审查期间,市人社局还将通过组织用人单位培训学习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二)领取资料自查整改阶段
2011年12月15日前,乡镇或有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到所属镇劳动监察中队或主管部门领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等相关资料;其他用人单位到市劳动监察大队领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按要求如实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各镇劳动监察中队和主管部门应认真督促、组织所属用人单位做好领取资料、自查自纠以及报审工作。要求集中组织所属用人单位办理书面审查并上门服务的,请提前联系,以便统一安排。
(三)书面审查实施阶段
2011年12月16日至2012年3月31日为实施书面审查期,有主管局的用人单位由各主管局扎口送审;镇属用人单位由各镇劳动监察中队扎口送审;其他用人单位直接送市劳动监察大队审查。
六、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应提供的资料
1.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职工名册;
3.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4.职工工资发放单(2011年11月份);
5.《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及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变化汇总表(2010年11月份);
6.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动用工备案资料;
7.2011年度单位职工已休带薪年休假审批登记表(单位自制);
8.《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
9.按要求填写好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纸式);
10.用U盘保存填写好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Excel表)(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单位办事→业务分类导航→劳动监察和仲裁调解→表格下载),表格名修改为企业名称。
六、法律责任
在规定时间内,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加强日常巡查或重点监察,在一年内不授予劳动保障有关的荣誉或者称号
七、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主管局、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镇劳动监察中队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做好2011年度书面审查工作,力争入库用人单位数比去年增长10%,用人单位书面审查率达到80%以上。通过书面审查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注重宣传、加强培训。针对我市一些企业管理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尚存在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未依法申报社会保险,未及时支付工资及违法加班加点等现象,各主管部门及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这次书面审查机会,积极贯彻落实“双维护、两服务”的方针,积极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劳资管理人员、职工代表法律法规培训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进行集中授课,通过培训着重增强企业依法用工观念,着力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3.做好登记、建好台账。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镇劳动监察中队要充分利用这次书面审查机会,完成对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资料做好登记、建立台账。集中书面审查结束后,请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U盘报送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Excel表)导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信息系统。
4.认真初审、严格复查。各主管局、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镇劳动监察中队,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认真梳理,分专人、分地块对所有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集中书面审查时间结束后,由我局组织市劳动监察大队、各镇劳动监察中队对未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进行巡查复检,并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收件人:朱峰,联系电话:87269648。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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