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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98/2011-0002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国土资发[2011]120号
发布机构:
市国土局
产生日期:
2011-05-04
发布日期:
2011-05-2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要求各国土所(分局)申报各管辖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相关资料。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通知
溧国土资发[2011]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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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国土资发[2011]120号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
为认真落实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一补一”制度,切实做好补充耕地工作,确保我市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根据苏国土资发《关于做好2011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12年度我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以村为单位,对镇、场圃、劳改农场等单位的后备资源,委托就近村委会申报,土地权属不变。各镇(区)国土管理所受理村提出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书面申请,经现场调查后,符合本《通知》立项要求的地块,统一填写《溧阳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立项申请表》,由镇(区)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国土资源局(项目申报时间为6月底前)。如申报农田土地整理项目,上报时必须附项目区所有土地承包人签名意见的承诺书。
(二)项目建库要求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2、保护生态环境,保证面积数量,提高耕地质量;
3、土地权属无争议,且项目在当年5月底以前能竣工;
4、项目的规模要求: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面积一般应不小于10亩;土地复垦项目新增耕地面积一般不小于5亩;土地整理项目面积一般不小于100亩,新增耕地率在3%以上。土地整理项目的地块为一块,土地开发、土地复垦项目地块数不超过10块,且每个地块新增耕地应在1亩以上。丘陵山区的开发,项目区山体坡度不得超过25度,并在项目申报时附有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地形勘测报告。
5、规划要求。补充耕地项目应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不得落在有条件建设区和允许建设区。
6、地类要求。土地分类按二调新地类分类执行,土地开发地类新增面积为草地和其他土地(包括:其它草地、苇地、内陆滩涂、裸地等);土地复垦地类新增面积为坑塘水面、住宅用地、城镇工矿用地等;土地整理地类新增面积为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田坎等。
7、地籍资料要求。以检查合格的2011年变更调查数据成果为依据,保证项目立项依据的合法真实。
8、新增耕地要求。新增耕地必须符合《江苏省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必须灌排配套,满足基本耕作的需求,不满足新增耕地的基本要求,即使已种植了农作物,也达不到省厅认定的耕地标准,即不能作为新增耕地面积。
9、关于水工建筑用地复垦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有防护作用的堤防及护堤地不允许围垦。涉及在用河流、湖泊的内陆滩涂以及沿海滩涂背水坡一面开发的,需有权水利部门和环保部门出具同意开发证明。涉及废弃河流的上述地类开发整理的,也需有权水利部门和环保部门出具同意开发证明。
(三)项目库管理
1、凡纳入2012年溧阳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的项目由局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
2、局受理各镇(区)国土资源所上报的《溧阳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立项申请表》后,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符合建库要求的项目,按局规定的程序操作并组织上报,经常州市国土资源局评审通过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各镇国土资源所接到书面通知后,按照《通知》文件规定的申报时间和申报条件,认真组织调研摸底。如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与局耕地保护科联系。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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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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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余云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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